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度進行,除公安、檢察等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搜查。學校和老師雖然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但並不享有搜查權。對學生進行搜查,侵犯了學生人身權利,是一種違法行為。
2樓:
違法是肯定的,不過,有誰會惹老師啊
鬥官者窮,鬥鬼者絕,鬥校長就不能畢業
3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違法,構成侵權。
4樓:
違法.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老師隨意搜查學生抽屜和書包屬於違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讓幼兒園老師偏愛你的寶寶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 但沒有人會因此去告
老師搜書包和搜身來查手機。這違法嗎?
7樓:皆有可能
老師的行為不合法。可以向教育部門投訴。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只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如果老師翻學生書包算不算犯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9樓:柯子丹
對於這樣的現象,學校是普遍存在的。
老師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
在國外孩子甚至可以對家長翻閱自己日子的行為進行起訴,並獲得勝訴。
如果你覺得可以的話,你可以起訴至法院,追究老師的責任侵害隱私權的違法性,應依憲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確認。《憲法》第38條、第39條和第40條,《民法通則》第5條的規定均可作為確認侵害隱私權違法性的法律依據。具體的侵害隱私權的行為:
(1)刺探、調查個人情報、資訊;(2)干涉、監視私人活動;(3)侵入、窺視私人領域;(4)擅自公佈他人隱私;(5)非法利用隱私;(6)侵害死者隱私利益。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一般為作為的行為。2
10樓:未觀盤古開天地
哥們,說點現實的,老師翻你書包的確不妥,不過沒有觸犯法律,即使觸犯了,你能告成麼?家長同意麼?即使告了,校長也不過做做表面功夫,批評一下,但工資,獎金照發,有意義麼?
回家挨家長罵,說不定連**在家都不讓看。在校受老師冷落。說不定同學也會疏遠你,不要認為你做了很有面子,別人恐怕心裡把你當傻子看,你想想,為那麼點事,把老師告了,誰會真正放開和你交往?
這些都不重要,重要是你現在上初三,面臨中考,得罪老師,他會認真教你麼?
你的前途怎麼辦?即便你不在意,你的父母也會頭疼給老師送禮,給錢,還要拉下面子給你求情,你說值麼?
這樣做,你真痛快麼???
哥們,冷靜點,這些初一初二做都沒事,可這是初三。冷靜啊記住,退一步海闊天空,這不是孬種,挪讓,這樣才是真正大丈夫。。。
11樓:法律良心
學生有隱私權,老師有管理和教育的權利,兩者衝突的時候,在一定限度內有個優先權問題,個人的權利是要犧牲的,不然學生出事老師就是失職、就是不負責任,也要承擔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的是:老師的做法確實是有點過分,怎麼能偷偷的翻學生的書包並拿走東西呢?但是換個角度想一下,也許做為老師的他只是不想讓那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影響你的學習吧,也許是為你好。
你好好想一下以前老師對你怎樣,再決定追不追究吧。
13樓:京城李律師
老師在學校對學生負有管理教育的職責,但私翻學生書包乒拿走書和***還有資料線的做法是錯誤的,但這樣做也不能說是侵犯什末隱私權,更不是觸犯什末法律的行為,只是工作方法不當,什末邢也判不了。
這個問題作為學生可以向校方提出來,要求該老師改變做法,即可。
不要把什末事情都看得過於嚴重,以後到社會上,類似的事情會有很多,法理管不了這末多事情。
14樓:端木怡夏
是違法行為,但不犯罪。老師翻學生書包侵犯了學生的個人隱私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侵犯隱私權,可是視情節定,像你這樣被老師翻的,不會判什麼刑的,你都初三了,好好學習吧,你可以反映到校領導教育局……也就是批評一下那個老師,不起作用的,社會問題……
16樓:空洞的石
絕對的犯法
侵犯隱私權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告他沒用、因為你這種事並不是什麼大事、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你又何必跟這種小人過不去呢、實在看他不順眼就找人把他教訓一下吧、這種人不配做老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頂2樓!!!不光要扎他車輪,以前我們老師也這麼對我,我頂撞過老師,老師看我不爽。沒辦法,不懂維權,為了解氣我把老師的車座偷跑了(我們老師是女的)不知道她是爽著回家的 還是推車回家的。
19樓:無知的人
不違法。首先你不滿16週歲,只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作為班主任有義務對你進行管理,這種管理包括清查學生的書包清查你的一些行為比如你放學後幹什麼去了。這也不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他負有一定的職責。
這是職務需要。當然這些都是在一定限度之內的,如果超過必要的限度則違法了,但是顯然他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說實話,我中學時,小學時,老師是經常翻我包包的。我已經很習以為常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了,但是這種違法你如果向報警或向法院起訴,你會成為全國**的焦點,你會成為名人,你願意嗎?
21樓:黑豹突擊狙擊手
偷著翻算不道德。不犯法。如果拿走了東西,按規定不能帶的不犯法,可以帶的犯法。
22樓:
如果僅僅是翻了你的書包,那麼她只侵犯了你的隱私權,並且構成非法搜尋罪了
如果她還拿走了你的東西,那麼她就構成了非法佔有嘴,或是盜竊如果她沒收了你的東西還告訴你威脅你,找你家長,並且她真的找了,那麼你倒黴吧,你家長不會同意你起訴她的,因為你未滿18週歲,起訴的話也得通過你家長,也就是你的法定監護人起訴。
她翻走了你的東西,你可以報警,說東西在教室裡被人偷了,然後逼她給你
23樓:livein今天
算《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非法搜查罪
判不判 得酌情處裡啦
24樓:羅婷2023年
違法.對於這樣專橫的老師,應該判向你賠禮道歉.
25樓:謝謝幫忙了
你可以向校方領導反映
如果你維權意識這麼強 可以去起訴
但經過幾個月的訴訟,如果你贏了
能得到的判決就是賠禮道歉 然後返還被沒收的東西哦 你本人還不能起訴 還得你家長**起訴
老師有權搜身和搜書包嗎
26樓:召冰
都犯法。有下面的這些情形就算是犯法啦。1、罰抄:
罰抄詞語、定律等超過五遍;詩歌、規則等超過兩遍,課文超過一遍。 2、罰錢:不論數目多少,不論形式如何。
3、罰做值日或罰其打掃衛生並連續幾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時處理。 5、辱罵學生,諷刺挖苦學生。
6、敲教鞭,甩東西。 7、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一切活動
27樓:木發
她會徵求你家長的意見,而你家長絕對會雙手贊成,所以你沒辦法。所以手機藏在課桌裡比較好。
老師有權利搜包么,老師有權利搜包麼?
理論上是沒有,但實際上就算他搜了你也沒什麼辦法 我是住校生,我們學校不允許吃零食,為了這個學校組織老師搜我們的包包和櫃子,當時政治老師也在,他只是等老師走之後對我們說 你們知道這是違法的吧,知道就行了.連他都沒辦法.奉勸一句,千萬不要和老師有太多正面衝突,老班曾經這樣說,一個老師帶的學生太多了,放棄...
告老師讓學生罰抄的法律規定,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擔什麼責任?
老師對於違反bai紀律的學du生罰抄屬於變zhi相體罰。學生可向學校dao領導和教育部門版投訴反映,由其所在單權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具體規定如下 未成年人保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 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 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 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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