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了半年合同,半年到了公司不續簽,該拿到多少補償

2022-04-27 18:55:18 字數 5418 閱讀 948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獲得1個月工資報酬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給續簽,按勞動合同法,應該給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標準為前幾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3樓:文繡王晶

如果你沒有寫辭職報告的話,可以得到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4樓:網路巡回法庭

如無其他情況,應該無補償

5樓:咚咚將

我看到的是都履行了合同。廠方沒有違規啊。怎麼補償呢

6樓:已是十年無蹤跡

拿不到補償 因為你們簽訂的協議合同就是半年的。。。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嗎?

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您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您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一年,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在您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發生爭議,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8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 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10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可主張2023年4月-8月雙倍工資。按你已得工資,在等額給付你。

2、代通金的話是上個月工資即7月份工資,如果8月份工資發給你,屬於提前一個月通知,無須發代通金。

3、2023年3月1日至離職,如果9月份離職,就可以要求2個月,現在只能要1.5個月。

4、從內容上看,僅僅是檔案轉移,「三金照常繳納」,不影響勞動關係依然存在。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補充:1、可以資2023年10月計算,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你那時進的公司。

2、如果是這樣,就不能主張代通金,因為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你了,當然,這1個月的工資是要給你的。因此,歸根到底,不管是代通金還是提前1個月,你其實都可以拿到1個月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應該從2023年3月27日開始支付您雙倍的工資,雙倍工資,即是你當月工資的二倍。

2、可以主張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數額為您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金額。是您7月份的工資數額。如果工作到9月3日則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3、如果公司以金融危機影響,機構調整等理由與您解除,可是說是合法解除,那麼公司應該支付您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因您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為1年6個月),如果您認為公司是單方面與您解除即非法解除,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兩個月工資的2倍作為賠償金。

4、再就業託管通知單,我不知道確切的內容,即使有關於對您的不利約定,以上3條的回答也是可以認定的。

12樓:韓飛律師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5個月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還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啥破玩意思

不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服務滿一年(實際合同)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兩年補兩個月

14樓:在友何偲

樓主您好,

(1)如果您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等,用人單位無任何理由將您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依法向您支付賠償金。賠償金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根據規定,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是,如果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對此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存在,用人單位應該自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自合同期滿後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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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自己的工作時間也反映不清楚,難怪公司不要你了。希望你今後注意,不管寫什麼,裡面的數字千萬不能寫錯。依據你的提問,你是2023年9月1日參加工作的,但你又說一共工作是23個月。

如果是23個月,你該是2023年9月1日參加工作的。

你問的是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有什麼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屬於正常的合同期滿,是沒有補償的。但是,你如果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你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

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18樓:勤勞的老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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