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copy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無論你怎麼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無權扣押你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
辭職,你只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他們批准。
詳情你可以查閱《勞動合同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年滿16週歲就不再是童工,也無需監護人同意與否。
3樓:1樓ta爹
直接要 不給就去舉報他僱傭童工 僱傭童工後果很嚴重的
4樓:
首先,僱傭童工的年齡限制是16週歲。你可以以監護人不同意的方式到有關部門舉報,但是合同的事情要另外說了。
本人17歲工作三個月,但是簽了半年勞動合同,店長不給辭工,但是他那裡有童工我可以舉報他嗎?
5樓:那問
和他談談,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你的權利,你只要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離職了。扣你工資是違法的,會給他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談話時要心平氣和,畢竟你離職可能會給老闆帶來麻煩,他得重新招人,影響生意。
6樓:一燈法師
可以舉報,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他僱傭童工,而且你要考慮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17歲 第一次出來打暑假工簽了兩個月的合同 1. 請問在這期間可以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暑期工屬於短期和臨時用工,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一般未成年,屬於沒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個體,應該由監護人或者**人簽訂勞動合同。在這個合同中,只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等,應當視為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合同。
要提前終止短期用工合同,提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撥打12333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介入,維護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監護人簽了合同,誰付法律責任
8樓:李灝遊
如果你只是過去住,你可以看一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
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
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
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如果你的戶口都轉過去,a是你的親戚嘛?還是你什麼人?
你可以看一下收養法,看a和你是不是符合收養關係的成立要件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如果你的情況和上面的有矛盾的,那你就不用負責,是a簽了一個無效合同
如果你們的收養關係成立
1、監護人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10歲以下,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18,間歇精神病)的人才有,你都18了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2、如果a籤的這個合同損害你的利益,就可以判定合同無效,因為,涉及財產時監護人只做出代簽對被監護人完全有益的處理(如接受饋贈之類的)
法條如下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
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
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
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3、 你可以告她,認定合同無效,並與她脫離關係
4、 你現在可以和a直說,他那些行為是違法的
你都不會履行,即使出了什麼問題,也是a的問題
或者找居委會,或是別的調節機構尋求幫助
實在不行你也可以告她
9樓:律者南哥
按照你的說法,你在未滿18週歲前,把戶口遷到a家,如果a是你的養父/母,則a是你的法定監護人。
在你滿18週歲後,a就不能繼續做你的監護人了。前日a為你簽了一份合同,請問:前日你是否滿18週歲?是週歲,不是歲。
如果前日你滿了18週歲,則a的行為是無效的。
1、法律責任該由誰來付? a負
2、本人18歲後a還是監護人嗎? 不是
3、a是不是違法?我可以告她? 你不用告,籤合同本身並不違法,有可能她用這份合同做違法的事
4、現在我該怎麼辦?你不用著急,此時告也沒什麼意義,等她做了違法的事再告她,或者讓受騙方告你的時候,你再請求法院鑑定就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已滿18週歲,所以在法律上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沒有監護人之說了。
2、a不是你的監護人,不經過你的授權(同意),不能幫你籤合同,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3、a的行為還不能算犯罪,屬於民事行為。
4、你告訴要求你履行義務的合同相對人,這份合同是無效的就可以了。
11樓:s嶗山綠茶
對於以上回答補充一點,監護人可以以被監護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但必須以使被監護人純獲利益為前提。
未成年人未在監護人陪同下或未通過監護人同意簽署一些合同但不是勞動
沒成年人簽署的非勞動合同法定生效嗎?我今年17我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籤署了一項非勞動合同,事後發
12樓:蒼洱白子
勞動法規定,16週歲就可以籤合同了。但是違約金問題 是在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與公司籤競業協議,在服務期中途辭職的,那麼才支付違約金的。其他情況,公司不能擅自設立違約金,不然 勞動者要及時反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未滿十六歲籤的勞動合同摁了手印有法律效益嗎
13樓:蒼洱白子
未滿16週歲,那麼自己籤的合同,及時無效勞動合同。而且要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的。
當然,如果未滿16週歲的人,已經靠自己能力獲得收入,那麼必須與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不然,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的合同內容與你的年齡是否相符,
如果是勞動合同則必須16歲以上,否則勞動合同無效,這是國家強制性規定,我最近剛好在學《勞動合同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主體年齡不符合要求
急急急、我的朋友滿17週歲,未滿18週歲,去見工,沒有看合同就簽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朋友有勞動能力,能以自己的勞動所得為主要生活**的,勞動合同有效,建議讓其父母,到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樓主提供的資訊,提供如下意見,僅供參考:
一、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樓主的朋友已滿十六週歲,是為勞動法所承認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各項權利,則當然的享有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因此,樓主的朋友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希望我的意見能夠幫到你,如果覺得合理合法,望採納為謝!
律師請進來幫我詳細解答。
請問,我和公司簽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不合法當然無效,法律不予支援,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按照無效的原因,分為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 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我簽了勞動合同,但我在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辭職了,公司要我在做月才給開離職證明,這合理嗎
公司的作法不合法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和辭職是有區別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1個月辭職是違法的。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就可以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隻做了半年就想辭職,這樣行不行啊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