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與老闆未簽訂勞動合同,還發生了勞動糾紛,這還要寫辭工申請書嗎

2022-09-02 09:30:23 字數 4937 閱讀 1468

1樓:濤聲海韻

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而且有利於你要求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該走的程式還是要走的,方便以後。

未簽訂勞動合同,老闆為什麼讓我寫辭職報告

4樓:韓飛律師

怕你申請勞動仲裁說他辭退你!這樣可以規避賠償金!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馬邊綠茶

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等同於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老闆讓你寫辭職報告是為了防範因勞動糾紛引起的司官,也說明老闆間接地承認你與該公司之間有勞動關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寫了辭職報告後,說明你是自願辭職的,不是用人單位一方辭退勞動者,在這種情形下,你因辭職提出的勞動糾紛仲裁申請時,仲裁機構不會受理你的仲裁申請。

相關知識:勞動者在依法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從業的,其工資發放表、上班考勤、加班記錄、法人為勞動者繳納的各種保險費證明、勞保品發放單等檔案資料均可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依據,當然勞動者也要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即身體健康、女16-55歲,男16-60歲之間並且有具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符合主體資格的不能確立勞動關係,只能有勞務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合同也屬於有效的合同形式,只要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口同合同存在。

老闆讓您寫辭職報告,是想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是因您主動辭職引起的目的,他據此可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7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到永久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10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簽字蓋章是否視為未籤合同

你所述的行為,單位肯定是怕你拿著合同,萬一有糾分,你會有證據去告公司.這種情況下你不用怕.你只要記清你簽定勞動合同的日期,時間,及簡單內容,還有就是在單位籤合同前如單位發的通告公告郵件,或qq,msn,易發等訊息,均是證據.如果出現單位扣工資或勞動糾分,你完全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追究責任.按勞動法,單...

未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未籤勞動合同是沒有保障的,所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的 公司太多了,不給籤勞動合同,工作沒保障,工資也是如此,那就不幹了,重新再找一家有保障的,工作才安心。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注意保留證據工資條,工作彙報記錄,考勤記錄等,方便不好接工資申請仲裁 你一定要趕快去籤啊,你要把它當做這回事啊...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像您的情況,在實務操作中,因為您自07年11月至08年7月為實習性質,也並未畢業,所以在此階段原則上您並未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除非您的那份 工資待遇檔案 可以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因未看到這個檔案的內容,因此不便武斷認為依該檔案可證明您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所以,在這一階段,一般來說,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