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該案例涉及的是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探視權和探視方式問題,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所以當事人不可以選擇報警。
其次,雙方就是否接孩子放學等探視方式的問題,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心暖知我安
這個要看你們離婚的時候是怎麼協商的
如果孩子撫養權歸你
那麼你肯定可以接
如果撫養權是對方的
但是你定期拿出撫養費
你也有看孩子的權利
離婚後一方不讓另一方接孩子出來玩的可以起訴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男友家還有兩個姐姐 大姐嫁人了,二姐未婚先孕生了個女兒,現在又找了個男朋友,侄女在幼兒園讀小班明天要開家長會 她叫奶奶去還問奶奶要錢交錢,幼兒園好像要交什麼錢哦!還有侄女被狗咬了還是我跟男友帶去打的針,她不回來的,那邊父母不知道她還有個孩子,如果她真的不來那我是不是要去?我男友要上班,而且我對這邊又不熟悉
4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好複雜,當初一個不留神就和他結婚了,結婚也就罷了,還一個不留神把孩子也生下來了,生下孩子也就算了,還一個衝動就把個婚離了,現在想起孩子來了,覺得要對他付責任了,如果是你,你會怎麼想。
5樓:健身**很簡單
根據《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對方如果不肯讓看望孩子和孩子一起玩的,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對方。
6樓:犁光濟
這樣的起訴毫無意義,過好你自己的日子就行了,女人要是嫁不到好老公,一輩子都不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不能變更…具體可以去律師所問。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你說的情況,現在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呢?
離婚後孩子跟另一方,但撫養方不允許我接孩子回來住!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法子行得通。她在主張她的權利,你也可以主張你的權利。不過這樣就是拉鋸戰。。。
對誰都沒什麼好處,最終可能還是要走法律程式進行強制。不過你們離都離了,也不存在傷害誰的感情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老太太的說法不可取,對方可以以此來起訴你!你有協議,只要協議上寫明你的權力,對方又簽字認同了你對孩子的探視權和每月接孩子回家的權利,對方不執行,你可以以此去法院起訴她!但是要講證據!
最好**錄音啥的,對你有利!最好還是你們當時人雙方協商解決,都是愛這個孩子嘛,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何況是曾經的夫妻。祝好運
11樓:
您的老太太說不可取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告你!你有一個協議,只要該協議規定你的權力,其他簽字同意您的孩子探視權,並有權以一個月拿起自己的孩子回家,他們不執行,你可以用這個去告上法庭告她!但談論的證據!
最好的**錄音,在您的青睞!最好的,你都談判解決是愛這個孩子嘛,俗話說的好,如果交易失敗義,更不用提對離婚夫婦。好運
12樓:寵噯自我
向法院起訴,要求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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