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歲月不寒
肯定沒有啊,因為已經處於假期了。
公務員產假的規定同樣按照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女職工產假所作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具體關於公務員休產假的內容,下面由為您整理介紹。
公務員產假規定2014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指出,該《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所以我國公務員休產假的規定也是根據這個《規定》進行休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是國家上的規定,對於公務員晚婚晚育的產假,可以參照所在具體省、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2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按規範來說,在標準的產假中是不存在任何勞動任務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法律規定女公務員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問題
3樓:文學雅人
公務員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實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是國家上的規定,對於公務員晚婚晚育的產假,可以參照所在具體省、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產假期間工資不變。
5樓:匿名使用者
係數要變。工資總數也會變的
女公務員休產假期間影響工資津貼嗎?
6樓:金果
不影響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女公務員在休產假期間有工資的,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公務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樓:中公教育
工資至少得按70%發,津貼平時的可能都沒了,但是大節日還是有的
9樓:胡野
基本工資不影響,但津貼是對特殊勞動狀況的補貼,當然沒有了。《勞動法》以及其他女工特殊保護的法規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影響,照發
津貼不會有了,但是過年過節發的錢物應該有
11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請問你是**的.每個地方規定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做法都是不低於工資的70%支付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實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是國家上的規定,對於公務員晚婚晚育的產假,可以參照所在具體省、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3樓:九方安露
工資不影響
津貼肯定沒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執政黨就是依據
不要問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2008新勞動法吧,
公務員休產假期間能提拔副科級嗎?
16樓:綠箭丨藍莓
根據新公務員法是可以的,這是最基本權利了。晉升職級沒問題,職務晉升如果及時回不來也不可以。
公務員在職期間被雙開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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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員試用期期間取消錄用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嗎
按照 公務員法 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 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根據您的情況,您試用期未滿,還未任職,故不存在辭職一說。如果您在試用期內想放棄錄用,可以向所屬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取消錄用資格。目前,因自願放棄,取消錄用的,還沒有統一政策規定不允許再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