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另一方配偶參與還貸,離婚時應返還其所付房貸並計算同期利率。
如果在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們兩人的名字,但只要你能證明房子是你買的、首付是你支付的,就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其實你只要儲存好只有你簽字的購房合同和首付交款憑證就足以證明了。但是如果你一旦作出房產屬於雙方共有的書面記錄,在法律上會認定為你將一半的房產贈予你妻子,這個時候如果產生分割財產的問題的話你就不僅僅要退還她所繳納的房貸和利息,還要摺合房子的市價,支付一半給你的妻子了。
其實想讓你物件父母放心的話,可以雙方訂立一份婚前財產協議,註明房子是你所購,但妻子後期支付了多少房貸,然後拿去公證局公證就行了,這樣你物件的父母應該也不用擔心如果以後出現分割財產的情況時,你不認賬的事了。
2樓:愛弓箭的趕路大叔
婚前份額和婚後可以分開的,可以在產權證附頁註明的,她佔好多你佔多少,比如 你50%或者70%她50% 30%,
3樓:唵嘛呢叭咪吽
有什麼糾結的?你可以算一下你和未婚妻各支付了多少錢?再問一下自己願意和未婚妻共享以後的生活嗎?這樣是不是好些。
婚前我家要買房子,我的爸媽付首付,還給還貸款,我物件她爸媽非要在房子上寫我和我對像的名字,如果房產 10
4樓:
不是,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歸誰的了!除非你把你的父母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裡面去啦!現在很多父母都很精明,為防止日後不測,都會持有房子少量股份(例如10%),這樣萬一你遇到不測,你的愛人也不能把房子賣掉!
5樓:
房產證寫的名是就是房主,你爸媽出的錢只能算作借給你們,成贈送給你們。你爸媽是無權的
6樓:善良的陽光心健
保留好首付和還貸的證據,留一手總是好的
7樓:我叫管小管活寶
誰掏錢買的必須寫誰的名
婚前老公貸款買房 他父母給付的首付,結婚後我父母想把餘下的貸款給還了 ,但是房產證上要加上我的名字 5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你父母先拿錢還清貸款,與銀行把各種手續辦完,拿回房產證與貸款結清的相關證明,到房屋產權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主要是取消該房屋產權抵押的記錄,這時候可以順便辦理夫妻加名的手續,記著帶結婚證身份證夫妻雙方共同前去辦理,手續費我記得好像是80元,現在就算是漲也漲不到**去。
希望可以幫到你。
9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需要還全款給銀行,然後從銀行贖回房產證。再去房管部門加名,因為是夫妻,所以加名不需要多少錢。
10樓:小英
這房子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財產,當然也得有你名字啊,要不你就寫你父母的名字,在一個不要把剩下的錢給結清,因為凡事都想得以後會怎麼樣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加上父母的名字,女方沒有工作,個人 5
11樓:金佑財富
一、房子是你婚前買的,那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後領的產權證不影響婚前財產的性質。
二、婚後後領的證件只有你妻子一個人的名字,這個比較麻煩,比如我就會認為這是你以婚前財產對她的贈與。不過,如果她沒有辦法證明房子是你婚前贈與給她的,那這個房子還是會作婚內共同財產處理,婚內接受的贈與嘛。
三、對策就是你跟她一起去作個產權變更登記,以策萬全。
女友要求我個人房產證加上她名字 另外她的個人房子 我要幫她還大半貸款,這個是合理要求嗎?我該答應嗎 15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這套房子加女朋友名字這個要求原則上不應答應。
第一,房子女友未出資憑啥要加你名字?
第二,在未婚的情況下加名有侵佔你財產之嫌。不要以啥安全感、責任的問題,首先結婚再說,女方完全是在得寸進尺。
第三,她自己出資買房,你替她還貸已經盡到責任義務。
未婚男女在未婚期間是平等的,女方多吃多佔的行為為自私自利行為,存在侵佔你財產嫌疑,結婚以後才是家庭財產。若要房產加名也可以,但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典禮以前房產加名。同時她名下的房產也要一起加名。
加名的方式可以是共同所有,也可以是按份額所有。所以她名下的房產總價扣除首付後的份額後的50%為你的房產持有份額進行份額加名。
很多婚前因房產加名或者直接以女方名義買房的糾紛出現,而女方一旦得逞基本都是分手的多,即使不分手的,女方均以此籌碼進行要挾男方更多利益的均很常見。女方在婚前進行佈局,然後在結婚談判時佔據絕對優勢,男方均會付出更多的代價才能獲得女方結婚同意。
所以這種婚前佈局並以道德綁架或者其他方式使男方入局的情況,在如今社會上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女方手段。什麼感情、責任、你不夠愛我,全他媽是扯淡,全是煙霧;就跟商業談判一樣,談判的一方為了獲得談判優勢而使手段,一旦進入談判不論談判是否達成,均是人生贏家。而破局的方法就是不入局或者引女方入局。
13樓:兔子愛吃小羅不
作為女性我覺得你女朋友的要求是很不合理的。財產這個東西,其實說是保障其實是最後的退路,男方自己買的房子,如果願意加我的名字我會很感動,如果不願意我也不會強求,結婚是合適了兩個人搭伴過日子,如果因為不加名字就不結婚,本來就是本末倒置了。
我的建議的方案是:要麼你自己房子可以加你女朋友的名字,他的房子也得加你的名字,婚後還貸款不該是你一個人的事兒,女方怎麼也得付出一點吧?全職太太除外哈。
要麼 兩個都不加對方的名字,婚後你要還貸款是可以的,記得留存好還款的憑證,因為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就算是婚前買的屬於一方的財產,婚後如果是共同還貸的話,共同還貸那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你女朋友實在想要安全感可以去做財產公證。
你開誠佈公的跟你的女朋友好好談談,婚姻是兩個人兩個家庭的事兒,如果一開始想的就是離婚過後怎麼弄雖然很理智也太過於現實了。你為他考慮是應該的,因為她是你的女朋友,但是她為你考慮一下也是應該的,因為你是她的男朋友啊,兩個人相處本來就應該是互相體諒互相讓步的,你不能一味的將就他,對你也不公平,並且你自己也沒什麼保障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別難受,目前是兩條房都是貸款中。首先,沒有還完貸款之前是不允許加名字的。
也就是 ,你現在難過的問題根本不會發生,
不知道你們那裡房價是不是適合投資,房租是不是夠高。如果不適合投資,可以先把你手裡這套房貸款還掉,然後名字寫你倆的,剩下的錢,可以做別其他投資。
雙方父母給小兩口的錢,是為了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決定是你倆來做,這個點讓你女友理解下。
還有,即便是你的房子加上了你你女友的名字,或者你女友買的房子沒寫你的名字,
只要是婚後還是要還貸款,這個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明白了沒。是你倆的,如果太擔心,就直接去財產公證去吧。
還有要考慮到婚後,要不要孩子,老婆是不是還繼續上班,如果不上,兩套房是不是好供。畢竟是獨立的家庭了,看問題遠一點,不要動不動就去難過
15樓:萍萍姐姐
你這樣的男孩子真的很不錯。是這個女孩子太自私了。個人建議你的名下的房子堅決不加她的名字。
另外還貸款幫她你要有法律依據,不然沒有人承認你還款大部分的。還沒有結婚你就如此,說難聽點你沒有腦子呀。你想的也不是不能發生,一旦人家甩了你,你就得不償失了。
16樓:大道至簡今始知
很不公平的要求,可以認真溝通,婚前財產一定要明確權屬。
17樓:來自聖泉寺熱忱的孟獲
她的房子不能也加你名字嗎?而且我很負責的告訴你,你有點懦弱啊!你是男人啊,該哄就哄,該罵就罵。
你這麼寵她幹什麼?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不是小氣,不是不夠愛,而是你覺得不公平,愛情方面,平衡很重要,不能只是付出,或者接受
18樓:匿名使用者
貸款中的房子是加不了名字的,需要還清銀行的貸款才能加名。因此,對方提出的加名要求估計很難做到。
買房想做房貸,貸款人要有能力還款才能貸,如果對方還貸還不起也就有可能貸不了,因此,建議拿資料去看看是否符合貸款資格,如果需要增加擔保人才能貸的,那就要看對方打算加誰的名字了。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也就是屬於產權人的,是否要在婚前幫對方還貸款,自己考慮清楚。
19樓:桂在知心
男方付的首付款嗎?建議不要這樣子,婚後都是共同財產。何必要寫女朋友名字。你就說可以免費跟你領結婚證,不過分吧,這樣房子就是兩人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如果她的個人房子不給你加名字那樣對你不合理。首先,房產證加她名字的話,就有她一半了,而她的房子上沒有你的,屬於婚前財產,而且你還要還錢,以後跟你沒有什麼關係,最好的辦法是沒給她還一次貸款,都做好截圖或者其他方式證明這筆錢是給她來還貸款的。
21樓:樓市快訊
不合理要求(個人觀點)
首先,婚前房產屬個人,其次您女朋友沒提她那套婚前房產加您的名字,您還要給她還大半貸款。
其次,不否認愛情是偉大的,但是愛情又是平等的,一味的付出到時候可能啥也得不到。
22樓:你鴨梨大嗎
不合理,一般女人都會避免這些敏感問題,有自知之明,答不答應看你自己
23樓:匿名使用者
問下那個你物件買房了嗎?
沒有的話就把那個錢還這個房貸吧,
要麼兩個房子都寫兩個人的名字
24樓:匿名使用者
em m m。嗯,這個應該是個綠茶。。。建議看你本事,有能力遠離吧!。。。
25樓:
當然不能加!
你就給他說太麻煩了,而且沒有必要這麼做呀。你的不就是她的,她的不就是你的麼。何必搞的那麼麻煩。
如果你女朋友堅持的話,你就讓他講講具體的理由。如果她說萬一離婚自己什麼都沒有的話,你就給她說她想的也太遠了啊,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了,這是何居心啊,既然這麼沒有信任感,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啊。難道結婚就是為了要分財產嗎?
再說了,即使離了婚,以後的財產法律上你也會分得一半。如果是我對不起你的話,我什麼都不要,我捲鋪蓋走人。如果你女朋友這麼都還不理解你。
那你們就趁早分手吧
26樓:泡芙法師
你還貸的時候用自己的銀行卡還,轉賬是有記錄的。要麼你們快點結婚,快點生一個寶寶,你就有安全感了。
27樓:
攤開說,你不說她永遠不知道 認為這是你該付出的 掌握尺寸就好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50萬買房,貸款由我和老公共同還,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嗎? 5
28樓:北晨守護
1、可以提要求的;
2、共有人名字應在辦理房產證時新增,否則在貸款未還清的時候無法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3、新婚姻法規定,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代表房產為夫妻共有婚後財產,應以買房時雙方出資證明檔案計算;
4、可以每月銀行扣款明細證明共同還貸額度。
29樓:阿元
第一,在銀行貸款沒有償還完畢之前,是不能在房產證加上任何人的名字。只有還清銀行貸款,才能加名字。
第二,只要是結婚後償還的銀行貸款,無論錢是一方支付,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都屬於夫妻共同償還,無需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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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屬於個人財產。理財產品比如保險合同或者信託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 婚姻法 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 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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