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見義勇為是應該鼓勵的行為。
1、如果他把劫匪傷害過重,肯定是要承擔過失的刑事責任的。即使是見義勇為,也不能置劫匪的人權不顧,畢竟人家不是在殺人,完全夠不上用過大的傷害去阻止他。
2、說不上防衛過當,因為他不是在防衛,只能認為是過失傷人。
3、劫匪的犯罪行為並未中止,逃跑顯然是搶劫行為的一個組成部分,男子的行為肯定是在合適的時間段的,不然還有誰捉賊?
2樓:張文凱律師
1、見義勇為應當鼓勵;
2、但如果砸成重傷或死亡,本人以為應當構成犯罪;
3、屬於防衛過當;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予做證,能告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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