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請事假,公司用調休替代,並不違法。
因為《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即休息日加班可以調休,只有在無法安排調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樓:lx_英英
正常應該是扣事假的工資,然後安排你加班調休,正常工作日或週末加班,企業可以優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你自己考慮,比如你加了一天班,又請了一天事假 。要不就是扣你一天事假工資,安排你一天調休,要不就是直接算你事假那天調休,哪個合適得看你單位事假扣多少。
3樓: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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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答法律分析:因為工作原因或者企業客觀原因,進行調休是可以的,但是總數不能低於國家法定休假日。企業強制調休不違法。
根據勞動保障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在安排職工加班後,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安排調休,或者付給加班費。如果企業既沒有按時給員工調休,也沒有付給加班費,則在半年後,必須要支付加班費。企業有權根據需要安排調休,半年內強制安排調休的做法不算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提問不同意調休,可以拒絕嗎?
回答那要看你對這份工作的重視度了,法律來講事可以拒絕的,但是如果公司覺得你不配合開除你,他找其他藉口,你通過法律程式走的話,麻煩時間週期長,不然就是認了,走人
而且公司情況只有你自己最情況,不同意的情況會發生什麼,你腦子也過了一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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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二龍山民
應該可以的,調休時減去事假,公司有賺頭
員工總是請事假,公司可以解聘他嗎
5樓:
總是請事假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因其常請事假而違反公司的條例時,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指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旅途接我
那你覺得可以用的上他嗎,如果他沒有價值可以解聘他。如果你們關係好的話,可以利用你的職權讓他平時把他休息的時間補請假的時間,這主要看你如何運用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已經批准的,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
若員工未經允許,擅自離崗的,屬於曠工行為。若用人單位規定製度中有明確規定連續曠工幾天或者一個月內總共曠工幾天,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私自改員工上班時間,怎麼辦??
8樓:清風楊柳
朋友你看一下考勤打卡記錄,是不是每天工作時間都超過8小時,如果每天都超過,你可以憑考勤打卡記錄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投一個準哦。
9樓:職場達人秀秀
回答在勞動法和***的行政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公司有權決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但上下時間與當地正常上下班時間或生活時間有差異的,應儘量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用人單位私自延長勞動時間(且超過了法定的工作時間)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私自變更作息時間,用人單位有違法侵權嫌疑和違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法定的勞動等遇。勞動者也可以以用人違法為由提出解除合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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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在勞動法和***的行政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公司有權決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但上下時間與當地正常上下班時間或生活時間有差異的,應儘量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用人單位私自延長勞動時間(且超過了法定的工作時間)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私自變更作息時間,用人單位有違法侵權嫌疑和違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法定的勞動等遇。勞動者也可以以用人違法為由提出解除合同請求。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制度問題,只要整天的工作時間沒有超過8小時就是合法的
公司私自調換法定節假日是否合法???
12樓:手機使用者
該公司的這些做與基本的勞動法律法規是不相符的。 分析: 1、節假日加班是工作關係,根據工作需要求確定,但是加班需要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相就標準的加班費(其計算的標準應當為你的每日平均工資確定); 2、週六週日的加班可根據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調休,但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清明,五一,國慶,中秋等)是不可以安排調休的。
解決辦法: 一般地,公司敢於這麼做,是因為公司管理層非常明白,個人力量是不能與公司力量對抗的,因為資訊的不對稱和力量不均衡; 所以如果你想解決以上辦法,需要有一定的組織性地去處理,這樣成功的機率才會更大;其次需要對你以上所述事實,如加班調休,不支付加班費等有證據,以便在仲裁或者訴訟的時候能得到合理的舉證。 祝兔年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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