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在這個社會上,不會凡事都合適的。
人的一生就是不斷取捨的一生,問題是每個人的取捨不同。
你的朋友,這個不行,那個又不行,世上哪有那麼多合適的好事情都給她呢?
首先,她沒有和這個男人建立感情,沒有愛他,卻失身於他,說句不好聽的話,這就是生活態度太過隨便。這樣的女人在一開始就走了彎路。再想把一生走順就很難。
不願意過現在這樣的生活嫌受限制。那麼就離婚爭取自由好了。又捨不得孩子,那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又嫌孩子礙事。
如果她想什麼都合適的話,那麼她很難走出困局。
2樓:一葉孤舟認真
天下沒有完美的事,也沒有完美的人。設想一下,你馬上離婚,或者說再找一個,就完美了嗎?就自由了嗎?
就兩全其美了嗎?照樣有新的不順心的事情發生。你們可以鬧矛盾、吵架,但是,千萬不要提離婚的事。
你們能走到一起就是緣分,不容易的,珍惜吧!
你可以排除干擾,照著自己的設想去尋求事業,你老公的父母如果不願意帶小孩,你就請個保姆吧!
還有一點,就是,你一定要盡一切的努力為小孩做文化方面的早期教育,你把注意力轉移到怎樣對小孩進行早期的事情上去,比較好。就不會老想他們的缺點或是怎樣怎樣對你不好上去。天天在一起相處,多多的設身處地的替別人想一想,就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是一個選擇題。難選只因身在此山中。
首先需要確定目標:想擺脫枷鎖、分分鐘都不想多停留;想開闢更美好的未來,且願望十分強烈。
再想實現目標的途徑:
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若在岔道口矛盾猶豫停留,甚至一停就是十多年。那麼這樣的性格太過優柔寡斷,不適合冒險出去闖蕩,不如在這樣的不是很舒適的環境中湊合著過算了。
當真適合出去闖蕩的人,必然懂得「壯士斷腕」、「背水一戰"等詞的涵義。絕對不能帶孩子,因為闖蕩的生活不會給孩子創造優越的成長環境,反而會耽誤他,而且自己也不能放開去拼命工作。
第三,必須考慮最壞的結果:離開的結果是,孩子再也見不著,丈夫成前夫且再婚,孩子長大不認自己,自己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去彌補孩子沒有母愛的童年。留下的結果是,家人變本加厲的忽視自己的權益,卑微的忍受一切,甘為孩子牲畜般活著,孩子爭氣還好,不爭氣的話,到老都沒有個理解的人,甚至連孩子都打骨子裡不愉快自己有個卑微的母親。
直到四五十歲,孩子有了孩子……才能守得雲開見月明。
第四,以上僅為我的見解,我能這樣乾脆果斷,僅因為我不在其中,不必忍受其中任何一種結果。
當生活出現選擇題,還得自己做,因為生活是自己的,任何選擇的結果都將由自己承受,別人再關心也不能代替你。更談不上為之負責。所以,仔細考慮斟酌,只要是可以肯定自己以後不會後悔,所作一切有所值,那就堅定的做下去。
以後也不要再反覆後悔,因為今天你已經思考妥當,決心堅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表述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離不離婚的問題;一個是帶不帶孩子的問題。
我覺得,象你這麼表述,這婚還是離的好。至於孩子,我覺得,如果孩子願意跟的是你,就一定要把孩子的撫養權爭取過來。
怎麼樣才能真正結束一段感情,怎樣才能結束一段感情?
首先,你明確你們根本不可能在一起了,明知道不可能在一起,就一定要放開,女人和男人不一樣,青春只有一次,和他在一起浪費光陰,現在離開他,找個更為合適你的男人,如果你和他還是纏綿不短,你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再找一個適合你的人 其次,不要看他心醉你就再和好,你總是和他提分手,然後再和好,總有一天你們都會特別累...
如何結束這二十多年的婚姻,怎樣才能忘記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
1.離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也可以告他人身傷害!沒個人都是有權利的!2.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
怎樣才能婚姻幸福,怎樣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
你看看你們的婚姻屬於那種型別吧 婚姻是人生之大事,誰不渴望擁有甜蜜的愛情 幸福的婚姻呢?但現實中大多數人的婚姻並不幸福,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 緣分使然,彼此緣分深者,一般都會幸福,否則就是悲歡離合。從盤古開天闢地以來至今,滾滾紅塵中的食色男女,如果撇開其他外在的條件和因素,單就男女之間的第一次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