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鄧傳友律師
上海鄧傳友律師:第一,要明確你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長。第二,剋扣工資要有明確的依據與證據,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存在這樣的規章制度並且為你所知曉,以及舉證證明存在剋扣工資的事由。
第三,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自2023年2月1日起,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二倍工資。第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你說的辭退)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來進行,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一般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但存在例外情況,如用人單位能舉證證明你存在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
)最後,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附: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年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沒有,還是自己找機會把車玻璃砸了
今年2月份在一家廣告做監工,9月份突然老闆辭退了我,還找各種理由扣我的工資,我怎麼樣去維權? 10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老闆剋扣工資,律師朋友幫幫忙?
4樓:
拖欠剋扣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5樓:陳溪
當然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的發放。
6樓:納克巴那克
打114或直接去勞動局,現在社會是法制社會,公司挺怕員工去勞動局鬧的
7樓:幻想的星空宇智
老闆剋扣工資,可以利用勞動行政部門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向其投訴,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減扣工資:
①勞動者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可以扣減其工資,但扣除後剩餘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用人單位可以扣減勞動者工資,但每月扣減的工資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減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③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扣減工資。
8樓:周書玉
你好。老闆惡意剋扣工資不發,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無效的,可以考慮走法律程式起訴對方,申請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老闆發放工資。
對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或凍結賬號資金或查封固定資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員工,老闆沒權無故剋扣你工資,找勞動局就行了,
10樓:山版老鵰
老闆剋扣你工資,你要先和老闆好好談談,如果不行,可以去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機構舉報,投訴,前任老闆欠的工資現任老闆不給也是有道理的,至於怎麼解決,只能去法院起訴。律師也只能企輔助作用。
11樓:樂琪蛋糕烘焙
這種屬於勞務糾紛,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首先你要留好你在單位上班的證明,比如打勤記錄,工資表,勞動合同,入職記錄等等,然後找當地的勞動局,勞動局會給你們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走法律程式解決
12樓:揚波翻浪
直接找勞資仲裁就可以了,並比找律師要高效。
13樓:和的
這個問題不需要找律師的,直接找當地的勞動監查部門就好了,肯定管用。
您好!到年底了老闆工資不發,還想耍賴,找各種理由扣我工資,我應該怎麼做
14樓:
老闆給員工發工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況且年底了 在外拼搏打工的人肯定都想收貨滿滿的回家跟家裡人團聚 他剋扣工資可以問清楚原因為什麼如果實在問不出或者不給發工資 像這樣的老闆如果沒有人情味可以拿起勞動權利保護自己
15樓:靳韋
首先要搞清楚是隻扣你的,還是大部分人的,這個直接關係到怎麼做。
如果是隻扣你自己的,那麼老闆可能要辦你,比如想讓你離職,就是已經對你不滿意,並且不想跟你談,直接採取行動了,這種情況下
蒐集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工資條,工牌,其他人證等,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舉報,勞動局會出面解決。
如果是集體不發,可能老闆沒錢,這個情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真是老闆沒錢,看你們願不願意一起度過難關了,如果是老闆惡意不給,就可以去勞動局告去了。
過年這個時候,**最怕出事了,而且拖欠工資是大事,去勞動局反應,勞動局一定會干預解決的。
大過年的和氣生財。祝好運。
16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應該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17樓:馬威
如果是正規企業也有保險的話,你可以去申請仲裁基本都會解決的,如果是私人的話而且你也不想在這工作了那就乾脆報警處理吧,反正這麼不靠譜的工作不要也罷
18樓:李美女記者
根據剋扣金額可以考慮尋找法律援助。
如果有證據證明老闆剋扣最好。
試用期公司把我開除,找理由把我工資全扣了
19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公司把勞動者開除,找理由把工資全扣的,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每月最多扣除工資的20%,如果全扣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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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就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介入處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我想問問,老闆把我辭退了但是我去上班的時候說的是年底結工資。但是現在把我辭退了,我該不該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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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工資我把老闆叉車開走算犯罪嗎
您好,即使老闆拖欠你工資你也無權直接將他的車開走,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當然屬於違法。你這叫以暴制暴,搞不好會觸犯法律的。回答您好,即使老闆拖欠你工資你也無權直接將他的車開走,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不要用這邊方式 1 找老闆協商。為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