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收取押金違法應當退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批准,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收取押金。收取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提前一個月給書面辭職,他必須退,受法律保護,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為了防止萬一,可以郵件抄送,然後**信,因為**信可以證明他簽收了,這個法庭經常採用的方法
2, 他不批,是無效的,
另外,大家是互相商量,法律是死的,但是你可以具體說清楚,說有事,或者是家裡親戚跟你一起開個門店,所以想下個月走了.那大家也理解.如果談的好,他也理解,你明天走,他一樣給你退押金.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嘛,比如誰家死人了,或者照顧重病人,你肯定幾個月無法工作了,你可以問老闆怎麼辦?你可以說急用錢,能退押金?如果家裡解決了,公司還願意要,你肯定願意回來繼續幹的, 但是確實沒錢,家裡就指望你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他不同意他已經違法了~!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你的具體情況我不知道,你們公司在你入職是讓你交押金本來就是違法的,要是壓你一個月工資,等次月你把錢領了,天天請假,也能領一少部分工資,過年是這樣做是最划算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押金是違法的 應該返給你
工資結算到你工作結束之日
合同未到期辭職,能要回押金麼
6樓:匿名使用者
1、新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員工押金,所以不管你是否離開,什麼時候離開,押金都應當歸還給你。
2、你們公司明顯拖欠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是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的,所以不需要提前遞交辭職報告。況且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需要提前告知單位也只需提前一個月。
所以你可以要回押金,隨時提出離職,並且要求你的老闆付清你的工資,否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7樓:賈俊峰律師
合同未到期辭職,能要回押金。辭職後押金是可以退還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單位應當退還給勞動者。
拒不退還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分析
一、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二、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或者退還押金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樓:一朵兒小花
首先收取押金你們影樓已經違反勞動法,你去勞動局就可以告他2010新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員工押金,所以不管你是否離開,什麼時候離開,押金都應當歸還給你你們公司明顯拖欠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是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的,所以不需要提前遞交辭職報告。況且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需要提前告知單位也只需提前一個月,隨時提出離職,並且要求你的老闆付清你的工資,像你們這種公司就是騙那些剛出來工作的人,你那個合同籤的本來就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跟他老硬的,他那種做生意的就是欺軟怕硬的,相信我
9樓:夏雪
如果是押金他就是不合法,勞動法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押金。但作為培訓費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法裡沒有勞動者支付培訓費得說法。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石東澤
這要看老闆的為人怎麼樣?現在任何單位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我們在單位就被扣了4000元的押金,說是培訓費,可是4年合同滿了也沒見給退,想要辭職老闆還不簽字,連檔案都提不走,不過如果真的想走想跳槽,也不會在乎那些押金了,但是要還得要,就看人家給不給。
11樓:老嘍啊
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你的押金要不回來了。你也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也許可以幫到你。
合同期未滿辭職,廠方不退還押金怎麼辦?
12樓:吾本漁樵
公司收押金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公司收取押金違法,約定「員工未滿合同期辭職的就不退押金」條款無效。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解決。
13樓:重慶邱律師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押金,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寫了不退保證金的條款是無效的,如單位不退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違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效,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押金。你可以隨時要求公司退還,如公司拒絕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能解決問題。
16樓:柏律師
可以1.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留押金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他還不退,去仲裁或告他。準贏。
合同期不滿辭職是否可以退還押金
18樓:養美媛肥子
我感覺這個押金有點像訂立合同是違約定金啊,根據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自然你已經在合同上簽字了,就要受到合同上面的條款上面的約束,可能要不回來了
19樓:才素花千賦
勞動合同中嚴禁押金條款。違約定金也不合法。而且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拒絕。
直接跟他用法律說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吧。
20樓:尹欣暢速旺
你籤的不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不能簽上收押金的,你可到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處理,可拿回押金的,同時老闆也要受罰,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證件。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它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籤合同交的押金在合同期內辭職押金能要回來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不能
第二 因為你的押金是單位收的 你和單位簽訂了協議 等於預設這個合同了第三 你可以和單位協商下要求少要一些押金 退給你大部分這樣的方式第四 畢竟你的自由是最寶貴的
第五 但是我還是希望你能堅持做滿六個月 這樣可以提高你的適應性和你的能力來的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你單位收取你的押金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
如果在合同中說明未做滿6個月押金不退,屬於合同的無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知道你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多久的?試用期又是多久?
只要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書面提出離職申請,單位沒理由不讓你離職,更沒有任何道理不退你的押金;如果不退你押金,就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你們單位。
辭職了,公司卻不退押金!怎麼辦?
23樓:之何勿思
勞動者可以保留bai好押金條的證
du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zhi部門dao進行投訴舉報。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權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條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勞動容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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