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就辭職,會怎麼樣

2022-01-04 09:09:06 字數 4979 閱讀 6606

1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不算違約金。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怎麼樣,你說的是辭職,也就是你,作為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只要你過了試用期,無論是否合同期滿,合同期滿你可以提前30天提出不與公司續簽的書面檔案,合同期未滿只要你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公司無權多留你超過30天,切記,30日是最高期限.....

3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就有權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阻撓(依法約定培訓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依法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

一般說賠一個月工資!看你們籤的合同有沒其他天款了!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嗎?

5樓:紅紅紅紅貨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但是,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年齡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條件應當退休。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限定員工的工作年限,但是,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年齡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條件應當退休。

立法宗旨非常明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後法,舊法與新法的關係,按照《立法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係,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係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一個基本權利。

勞動者在就業方面有一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一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後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

6樓:

八大亮點勞動合同法

亮點:新的「勞動合同法」也適用於機構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機構和聘用人員實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規和***,按照另有規定其規定;沒有規定,依照本法規定「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擴充套件的範圍的有關規定,特別是業務單位也包括在應用程式中的新的法律的適用範圍。除了我們未來可能的國家公務員,公務員管理,比照其他人員,農民,軍人等,都將被包含在勞動合同法規範的範圍。

亮點二:勞動關係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明確從用工之日起:「僱主,建立從就業和員工之日起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還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成立勞動關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而一個一個月之日起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業僱主和僱員的在就業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和僱傭從成立之日起,「

根據」勞動合同法「,僱主不應該承擔不利後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亮點三:同一個工作只能是「試用」一次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主要限於:試用期的期限,為三個月但少於一年的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固定期限不超過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時間,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工資試用期不得少於80%,為同一個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工資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位置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標準。

過去,一些企業繼續任用試用期的員工,勞動合同法阻斷了這個漏洞。

亮點四:僱主前一個合同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為了充分保證勞動者知情權,當「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誰招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瞭解勞動者要求的其他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的基本情況是直接相關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如實。

亮點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原裝的突破相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擴大適用的情況。在第十四條中,除了工人在僱主十年的,用人單位或國有企業改制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初期一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強制報廢在十幾年的年齡,但取得了連續第二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從一年僱用期滿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被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進入與工作人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日期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的兩倍。」

亮點六:什麼情況下同意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只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為工人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其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限可以約定和違約金。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

在違約金條款的應用,還做了特別的立法限制,如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的金額,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培訓應分攤未履行成本。

亮點七:合約單位還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第四章規定期滿後,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計算繳納的,但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在本單位工作經驗的工人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每滿一年。這比工人直轄市的月工資,其中用人單位,由市人民**公佈的地區在該地區的三倍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3倍的平均月工資在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超過十二年。

亮點八:派遣行為將受到更嚴格的規範

立法可以從國際被視為排程不積極推薦,但現實情況是,一些公司派遣就業的主要形式。 「勞動合同法」進行了規範的派遣。首先是對資格派遣公司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成立組織採取公司規定的形式,用不低於50萬元註冊資本。二是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單位拖欠勞動者的義務,如果有造成派遣員工,派遣單位的破壞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規定要作出超過兩年,員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工,派遣單位按月支付報酬的員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告知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這將有助於避免不斷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公司扣發工資的做法工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應該是關於勞動合同年限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8樓:r安吉麗娜

1,要求支付違約金合理 要求數額50000不合理 16666。7元以內為合理\r\n《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r\n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n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滿六個月不滿一年

9樓:

可以得到1000元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合同期限最多籤幾年,勞動合同規定最多籤幾年

這個問題勞動法並未明文規定,通常,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 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 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

我簽了勞動合同,但我在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辭職了,公司要我在做月才給開離職證明,這合理嗎

公司的作法不合法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和辭職是有區別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1個月辭職是違法的。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就可以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特急!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以前,單方面提出辭職,公司是否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求專業人士回答

按你所說,是員工提出不幹了,也就是解除勞動關係。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