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醫療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關於病假醫療期的規定

2021-06-12 11:06:21 字數 5265 閱讀 668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期的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你醫療期滿後,如果用人單位要和你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第一必須對你本身勞動能力進行鑑定,確定是無法進行工作之後才可以;第二,確定你無法再在原崗位工作後,應該安排你調整工作崗位ie,如果新崗位你仍然沒法勝任,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是你本人也必須要盡相應的義務,即你本人在醫療期滿後應該積極配合用人單位的相關事宜,最主要的是你在醫療期滿後就應該及時回到用人單位工作並與其協商相關事宜,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以你超出**期未回公司上班曠工為由將你辭退!

所以,你現在最好就是回公司與公司好好協商,並不是說公司就一定要調你回家鄉啊,在調動崗位這一塊你是沒有主動權的。

3樓:亢汀蘭國霜

勞動法沒有規定醫療期,只規定了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有多長應由醫院根據你所患疾病的程度來確定。

4樓:無心

那要看有沒有可另行安排的崗位給你做,如果公司說現在沒有別的崗位空缺,而你又不能信任本來的崗位,那麼只有解除勞動合同了,這方面你要考慮好。

5樓:上類

1、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為你另行安排工作,公司可以不給你安排其他的工作

2、你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有理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

我建議你,與公司好好溝通一下,申請調回你家鄉工作,不要老覺得公司必須怎麼怎麼樣。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勞動法,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或給付一個月的工資給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但另行安排的工作是由用人單位決定的,不過你可以與公司相關人員好好溝通協商是否可以調回你鄉工作,如果公司非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也得讓公司提出來,這樣你也有可能得到補償金,當然這也得看你與公司籤的是什麼性質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關於病假醫療期的規定

7樓:之何勿思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8樓:善良的劉小劉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這裡所說的一個月為30天,包括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待遇問題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病假醫療期問題並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相關規定;

其次,對於這一問題,在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中,做了相應的較細緻的規定:

1.該法條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該法條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0樓:曼特寧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這裡所說的一個月為30天,包括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對於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11樓:jin大

病假期間,請假人的工資按百分之八十計發。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的,有的地方規定的就是不一樣,上海這邊是採用n+2《12,最長不能查過24個月。

13樓:

請問在單位只工作7個月,也有3個月的醫療年限嘛?

14樓:法邦網專家

版主解答:單位不能終止,屬於患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雖然合同到期了,但尚處於醫療期的,勞動合同期順延,單位不可終止勞動合同。醫療期不區分什麼病,只要患病就可。

1、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2、屬於患病,享受醫療期。

15樓:

只要有醫生證明,你可以請很多天呀

16樓:淡了流年

1、非師範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準備複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獲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具體報名時間,可以諮詢當地教育部門。 2.

教師證全國通用,不管你**任教,這個都沒有問題。同時,有些地方的教師資格證書網上可查,就象你說的,你的戶口在a地,到b地考在b地任教,你的戶口也應該隨著你的工作調動而回到b地,並且教育資格證你也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調往b地。這些都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就業問題。

3.普通話考試你可以再次報名,直到你考到想要的等級。 4.

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三門考試,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勞動法規定的醫療期怎麼算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期的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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