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所謂連帶責任,就是包工頭如果能賠償,由包工頭負責賠償;包工頭如果無力賠償,全部由業主負責賠償;包工頭如果有能力賠償部分,業主補充賠償不足的責任:當然,業主在賠償後,可以依據與包工頭之間的承包合同向包工頭追償。
2、如果包工頭只是真正的包工、只是受業主之託臨時召集幾個工人為業主建築、所僱傭的員工是向業主領取報酬而不是從包工頭手裡拿報酬:實際上是與業主形成的僱傭關係:業主負責全部賠償。
1、如果是所僱傭的裝修隊有相應資質:由包工頭賠償、業主不負責賠償。
2、如果是所僱傭的裝修隊無相應資質:由業主和包工頭連帶賠償。
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損害的,應當由僱主承擔責任。
業主和建築隊之間建立的是承攬合同關係,與工人之間沒有法律關係。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建築裝修應當承包給有專業資質的工資承攬,業主對此明知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樓:
根據新出臺的《侵權責任法》,無論僱工有無過錯,一般由僱主承擔責任
4樓:蔡政和
是這樣的,裝修隊有經營資質的,工傷事故由裝修隊負責。裝修隊沒有資質的,由業主負責。
僱傭關係,工作時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是不可以的。僱傭關係下的賠償須參照人身損傷賠償標準進行,還需進行責任劃分。
2、工傷與僱工損害賠償區別: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僱傭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2、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7、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僱傭損害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處理程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
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而僱傭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準。
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
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0、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僱傭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它直接適用民法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責任、原則來處理。
3、具體請參照《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工傷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僱傭關係的僱員受傷由僱主與僱員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包工頭個人僱工發生工傷後由誰承擔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1、工人工傷的直接負責人是有發包資質的發包單位。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七、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9樓:
包工頭負責大部分的責任
農村僱工工傷責任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過錯原則,乙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理由如下:
乙給甲介紹的活兒是合法的;
乙幹活眼睛受傷,與甲沒有任何關聯。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認定工傷,如果不認定,你們可以向該單位所屬的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請求,勞動局一般都有現成的格式,要求你們填,據實填寫就可以了,認定工傷之後,然後按標準要求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臨時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屬於工傷。
工傷誰來負責
14樓:匿名使用者
想你這種情況要是直接找到用人單位他是不會管的。建議你最好去當地的**部門或者有關的人事機構或者找到**,反正要找個靠山,讓他們幫助你們要回你們應該得到的賠償。要不然就找個律師問問,現在也有一些免費諮詢的律師**。
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布氏桿菌病應該是職業病的一種,一般是養鹿場等地方得這種病.對於鑑定來說,是看這個病對職工的器官功能造成的影響程度,所以說,什麼級別都是有可能的,要看功能障礙的程度輕重.如果說是影響血液的話,也要看血液檢查的各種指標項來對應級別.
不過,以後病情加重可以隨時來重新鑑定的.
如果原來單位還存在的話,應該原來單位承擔,除非原來單位與現在單位有其他協議.如果原來單位不存在的話,就現在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工傷老闆不給醫藥費怎麼辦,工傷住院,老闆不付醫藥費怎麼辦
勞動者受傷期間,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醫療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醫療費。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北京...
掏寶上賣家的郵寄費誰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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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傷事故住院期間病例應該誰拿
住院病歷由醫院儲存。工傷職工住院病歷,是由醫療機構儲存的,並不交由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醫療機構複製病歷。用人單位因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等需要,可以要求工傷職工複製病歷提交。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2013年版 國衛醫發 2013 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