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的,也就是說在一個承包家庭內,不管人員的增加與減少,都不能調整該家庭的人口。
你現在提出的問題關鍵是你父母和你們不是一個家庭,如果不是一個家庭,就要看你母親的戶口問題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三款的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你父親病故,你父母這個承包家庭就只剩下你母親了,這便要看你母親是否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1、遷入市區的市;2、是否全家;3、是否轉為非農戶口。按你所反映的情況看,只符合第二條(即全家,你母親作為土地承包的家庭只你母一人),其餘兩條不知是否具備,如果其中只要有一條不具備,村裡就不能收回你父母的土地。
另外,如果村裡不能收回你父母的土地,建議迅速與你母親合為一個承包家庭,以免今後你母去世後又為此涉及到村裡收回土地的矛盾。
2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承包法吧: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土地還在耕種,土地承包期內就不得抽回。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兒是非農戶口,你母親的戶口遷移屬於投親靠友,那麼收回你父母的合乎相關政策
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戶口沒有人了,土地抽回嗎
5樓:平淡如水
作為承包合同,雙方一旦簽訂後與戶口就不在有關係,土地不能收回。但是你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老人去世,村裡要求抽回土地,違反政策嗎
6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老人去世,村裡要求抽回土地,如果正趕上土地調整就不違反政策,沒有趕上承包土地調整期,就是違反政策。
土地使用證上的人都去世了,土地會被國家強制抽回嗎?
7樓:寒豆小姐
該土地附建有合法建造房屋的,依法繼承該房屋的公民可繼續使用該土地。
該土地沒有附建房屋等建築物,原土地使用證登記人的子女依法具有申請使用宅基地權利且尚未申請到的,該土地則可流轉到符合條件的子女的名下使用;登記人的子女都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該土地可由村集體和國家收回。
該土地屬於農村依法承包的土地、國有土地的,則應根據具體情況而當別論!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您好,一 土地承 包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 使用 和一定處分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 規定 1 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 2 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 50年 3 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 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經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
農村土地繼承法,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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