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十一月浮塵
免徵額是在達到納稅起徵點後按稅率全額徵收,而起徵點是達到納稅起徵點後,超過起徵點的部分才按稅率徵收
第一個甲應繳的稅是(200-200)*10%=0;乙應納(400-200)*10%=20
第二個按起徵點算(250-240)*10%=1;按免徵額算250*10%=25
有可能書上印錯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起徵點是在達到納稅起徵點後按稅率全額徵收,而免徵額是達到納稅起徵點後,超過起徵點的部分才按稅率徵收
3樓:
書沒有出錯,你自己沒有理解而已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徵點
起徵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物件徵稅的起點,即開始徵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規定起徵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徵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00起徵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物件未達到起徵點時,不用徵稅;當課稅物件達到起徵點時,對課稅物件全額徵稅。
00起徵點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個人。如,增值稅中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在2000元~5000元;提**稅勞務的為月勞務收入額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可以在幅度中選擇具體的數額。
00(二)免徵額
免徵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指《稅法》規定的在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中預先確定的免於徵稅的數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徵額和起徵點這麼區分?
5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起徵點」
1、概念:
「起徵點」是徵稅物件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
2、意義
「起徵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徵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而制定的一種稅收政策。
3、特點
「起徵點」的特點是不到不徵,達到全徵。
2「免徵額」
1、概念
「免徵額」是在徵稅物件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
2、意義
「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而制定一項稅收政策。
3、特點
「免徵額」的特點是不到不徵,達到只對超過部分徵收。
3舉個例子:5000元就屬於免徵額!
比如小王2023年10月發放工資6000元,不考慮五險一金以及其他扣除專案。
1.若是5000元屬於免徵額。
個稅=(6000-5000)*3%-0=30元
2.若是5000元屬於起徵點。
個稅=6000*10%-210=390元
由此發現,由於概念錯誤,二者代扣個稅的金額截然不同。
建議官方****、以及**層面的各種報道再針對個稅5000元的提法時一定要糾正為:5000元屬於免徵額!
不要一錯再錯、將錯就錯,否則誤導了大家。
6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在於:
其一,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達到起徵點時就要徵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徵額相同時,則不徵稅。
其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起徵點時,要按其收入全額徵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徵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徵稅。兩者相比,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徵點的納稅人稅負輕。
此外,起徵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徵額則可以照顧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起徵點是徵稅物件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免徵額是在徵稅物件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起徵點與免徵額同為徵稅與否的界限,對納稅人來說,在其收入沒有達到起徵點或沒有超過免徵額的情況下,都不徵稅。
7樓:匿名使用者
起徵點是徵稅物件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免徵額是在徵稅物件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起徵點與免徵額同為徵稅與否的界限,對納稅人來說,在其收入沒有達到起徵點或沒有超過免徵額的情況下,都不徵稅;它們的區別在於:
其一,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達到起徵點時就要徵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徵額相同時,則不徵稅。其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起徵點時,要按其收入全額徵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徵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徵稅。
兩者相比,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徵點的納稅人稅負輕。此外,起徵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徵額則可以照顧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8樓:瑞成秋梵
起徵點就是不到不徵,達到全徵。
免徵額就是隻對超過部分徵稅
9樓:三十而立小青年
起徵點以下就是免徵額。免徵額以上就是起徵點。
10樓:倪皛皛
免徵額也是達到或超過規定數額,進行徵稅的,不是隻有超過才徵稅的!
起徵點與免徵額的區別
11樓:小談說劇
一、性質不同
1、起稅點:稅法規定對課稅物件開始徵稅的最低界限。
2、免徵額:稅法規定課稅物件中免予徵稅的數額。
二、目的不同
1、起稅點目的: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徵稅面,貫徹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
2、免徵額目的: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最低需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徵點
起徵點是對課稅物件徵稅的起點,即開始徵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規定起徵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徵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起徵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物件未達到起徵點時,不用徵稅;當課稅物件達到起徵點時,對課稅物件全額徵稅。
起徵點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個人。如,增值稅中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在2000元~5000元;提**稅勞務的為月勞務收入額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可以在幅度中選擇具體的數額。
(二)免徵額
免徵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在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中預先確定的免於徵稅的數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徵額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物件低於免徵額時,不用徵稅;當課稅物件高於免徵額時,則從課稅物件總額中減去免徵額後,對餘額部分徵稅。
免徵額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徵額為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免徵額為定額800元或定率為收入的20%等。
(三)起徵點和免徵額的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
1.兩者的相同點
(1)二者均屬於減免稅範圍。
(2)一般都是針對於個人。
(3)當課稅物件的額度小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徵稅。
(4)二者都是針對課稅物件而言,而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如關稅中一票的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免徵關稅,此處的50元不是免徵額。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
2.兩者的不同點
(1)當課稅物件的額度大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徵點制度的要對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徵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物件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例】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設現在規定1000元為徵稅的起徵點,並規定稅率為10%。
那麼,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徵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徵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徵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1×10%=100.1(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規定1000元為免徵額,稅率依然為10%。
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徵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於免徵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徵額的數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徵額部分的餘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額規定為起徵點和規定為免徵額,對那些收入在規定數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有什麼差別,但對於收入超過規定數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00元。
13樓:洪唱瑞運華
起徵點,又稱「徵稅起點」或「起稅點」,是指
稅法規定對
徵稅物件
開始徵稅的起點
數額。徵稅物件的數額達到起徵點的就全部數額徵稅,未達到起徵點的不徵稅。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
課稅物件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是對所有
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物件小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徵稅;當課稅物件大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起徵點制度要對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徵稅,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物件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按照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我國
個人所得稅
徵收適用免徵額。
二者區別
起徵點與免徵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用,否則無法區分稅法中的一些規定。所謂起徵點,是徵稅物件達到徵稅數額開始徵稅的界限。徵稅物件的數額未達到起徵點時不徵稅。
一旦徵稅物件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徵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徵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徵點的部分徵稅。所謂免徵額是在徵稅物件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
標準從徵稅物件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二者的區別舉例說明:
假如您的
收入是1000元,起徵點和
免稅額都是800元,
所得稅率
5%。1.起徵點800
這表明您的收入達到了起徵點了,那麼您需要交納的
所得稅是1000乘以5%等於50元。
2.免稅額800
這表明您收入的800部分可以免稅,那麼您需要交納的所得稅是(1000-800)乘以5%等於10元。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中,起徵點是屬於減免稅範疇的要素之一。其含義是稅法
規定徵稅物件開始徵稅的數額。徵稅物件數額未達到起徵點的不徵稅,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規定起徵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徵稅面,貫徹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
與之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免徵額」。它也屬於減免稅範疇的要素之一。其含義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物件中免於徵稅的數額。
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徵稅。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最低需要。可見,「起徵點」與「免徵額」是兩個不同含義的概念。
為了便於理解,現舉例加以說明:
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現在我們規定1500元為納稅的起徵點,並規定稅率為10%。那麼,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徵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徵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徵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501×10%=150.1(元)。
現在其他條件不變,我們規定1500元為免徵額,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徵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於免徵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徵額的數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徵額部分的餘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501-15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額規定為起徵點和規定為免徵額,對那些收入在規定數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什麼差異,但對應收入超過規定數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50元之多。
可能人們會認為,大家能夠理解這一數額的實際意義,至於叫什麼並不重要。事實上,這是應該明確而且不能混淆的。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中,營業稅就是有起徵點規定的,如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營業額50元等;個人所得稅則是有免徵額規定的,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月免徵額(也成為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元。
當前廣泛討論的是否應該提高的數額其實就是這個免徵額或者稱費用扣除標準。由於個人所得稅涉及了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在他們對稅收法律體系瞭解不甚全面的情況下,使用規範的概念表述,應該更有利於對稅法的領會,進而掌握其稅法的宗旨所在,更好地照章納稅。因此我們還是採用對這一數額表述的規範概念,不要再用起徵點這種不準確的表述,以免以訛傳訛。
起徵點免徵額,「起徵點」與「免徵額」的區別是什麼?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扣稅物件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當課稅物件小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徵稅 當課稅物件大於起徵點和免徵額時,起徵點制度要對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徵稅,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物件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免徵額與起徵點不同。起徵點是對個稅物件未達到起徵點數額的不徵稅,達到和超過起徵點數額的則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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