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運員離職後還能回單位嗎,從保安押運辭職後還想進這個公司可以嗎

2022-10-31 18:30:26 字數 6918 閱讀 9433

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原單位離職,而且沒有留下不好印象的,那麼主動聯絡公司人事部,才能回去上班的。

2樓:柏香樹上的巴巖

押運員離職後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回單位的。

3樓:微風

勞動者離職後是否還能回原單位取決於用人單位的人事制度,勞動者需要和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溝通,表達想返回用人單位工作的意願,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勞動者可以辦理重新入職手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約定試用期。

實踐中,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無嚴重的違規違紀的行為,工作能力充足,用人單位有相關崗位的招聘需求時,用人單位通常都會接納勞動者重新 入職。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從保安押運辭職後還想進這個公司可以嗎

4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保安公司辭職,然後,又想回去原公司,那麼要主動聯絡公司人事部,才能徵得同意,才能回去上班的。

辭職後還能回原單位工作嗎?

5樓:白痴的姜

辭職後,如果原單位同意還是可以回原單位工作的,可能還是會走一遍招聘流程,即面試等步驟。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辭職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

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

辭職後還能回到原來公司嗎

6樓:20100403勿忘我

可以呀,只要你有能力,怕什麼,《天天向上》有一期節目也請到了一個老總,他也是辭職後還能回到原來公司,照樣委以重任,前提是你有能力!讓公司覺得你還是有用的!!

7樓:正氣長春

辭職後是否可以回到原來的單位,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接受。

一般來講,只要是自己辭職的,而不是被辭退的,原則可以繼續回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但需要重新申請。

持本人身份證,到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去報名,報送個人簡歷,經稽核同意後進行面試,然後就可以到原來的單位工作了。

如果辭退的則很難再進原單位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耐心點,誠懇點回公司和領導談談,我姐姐就是這樣會的公司,我也剛剛辭職,就是本著和和氣氣的辭職原則,為了以後不好還能回來。

放心,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祝你成功!!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你的公司制度了

如果沒有硬性規定的話應該是可以回去的

不過可能要重新籤合同了

而且這事也得看領導態度 如果領導同意應該沒問題

辭職後回到原來單位上班真的很尷尬。

10樓:匿名使用者

尷尬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自己要保持好心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先說回去的問題。只要你不是離職時把原來的領導得罪的夠嗆,一般回去好好說說都沒問題。何況是事業單位,領導也是拿工資的。

問題是你朋友好面子,拉不下臉,過不了自己這一關。其實不少私企也一樣,老闆並不一定嫌棄辭職的舊將,特別是那種要謀求個人發展而離開的員工。相比去茫茫職場大海撈針,還不如用舊人,起碼優、缺點都清楚。

好領導用人,是用人的特點,並不在乎他有缺點。

社會中的政治和經濟密不可分,在職場中職場政治和個人能力同樣密不可分,職場的精英們個個有能力,懂政治,這一點官場最為尤甚。個人能力表現為時間掌控能力、知識水平、現場問題解決能力,職場政治能力表現為判斷自身所處環境的能力。

11樓:

其實這沒什麼,至少領導她還是珍惜你的,人生嘛,難免會做錯很多選擇,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就是看你不上眼的人》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說不定會因此誇獎你。

但是你要是沒有那份勇氣堅持下去,回去只是混日子的話,那就不要回去了。你還年輕可以試試別的工作,不過,過了這條街,就沒有這家店了。要慎重。

其實你自己已經找到答案了,只是缺少勇氣而已,堅持做自己,不要拿別人的愚蠢,影響自己。在公司,你們是同事,出了公司,你和她們的生活不會有什麼交集,如果是朋友她們會體諒你,小人才會笑你,幹嘛要把小人的看法想的那麼重要呢。不是應該證明給她們看,你是有能力讓上司留你在這裡的人才。

12樓:功夫熊貓

我是辭職有十幾天吧,現在也想回去呢,就是在糾結到底要不要去呢,會不會尷尬呢之類的,但是我的領導是同意並接受的,哎好鬱悶那

13樓:淪落天涯

╮(╯▽╰)╭ 俗話說 好馬不吃回頭草啊 這種情況你在回去之前就應該想好。每一次辭職、就職都應該慎重,這事不能草率。你做事太欠考慮了,好好反思一下吧,事已至此,要麼重新和同事搞好關係,不要在意那些,要麼就是撤...

不過,既然回來了,再馬上走就顯得更不好了,反正吃回頭草好處不多。看你的具體情況,自己斟酌一下,以後這樣的大事慎重點。

14樓:黑一般的黑子

我也恰好遇到這個問題,在想著要不要回去,領導也都同意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回去了就好好幹吧,不要在意別人的眼光

16樓:咦哦明明是我

這有什麼?中國好事的人多了,全是恨人有笑人無的雜種,有什麼好鬱悶的?

17樓:wo找不到使用者

我現在工作的單位就沒有原來工作的單位好,所以我想要回原來的單位,只要老闆同意我回去,我立馬就回去上班。我才不管別人怎麼想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想那麼多幹啥,自己過的舒服痛快就行了!

18樓:失意

我現在也面臨這樣的問題啊,那樓主後悔回去了嗎?我要不要不回去了啊,可是這邊也已經辭職了,領導也同意我回去了啊

19樓:微笑向暖

這個正常 工作幹好就行了 一開始去同事詫異也是正常 時間長了就好了

20樓:村裡的菇涼

我現在就在走回頭路,突然發現自己的草率,回原來的工作單位尷尬的要死。我都想去自殺。

21樓:

我明天也是回去 不知道是尷尬還是尷尬 但是有一個最好朋友在那邊

辭職後悔還能回到原單位嗎

22樓:諾雁

如果領導要他要求回單位,那可以回單位,可以回到原來的職稱嗎?

23樓:碎嘴子邢

辭職一段時間後,要不要再回原單位上班?一個故事告訴你答案

24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離職後是否還能進去原單位,或者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多久能進去,要看單位和本人的具體情況。

根據正常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式,即求職、面試、稽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式。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有一定的瞭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稽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並於2023年進行了修正,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瞭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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