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可繼承的只有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你所說的期待權不屬於遺產的範疇,故不能繼承。但若被繼承人的期待權在死亡後轉化成財產權的,該財產權屬於繼承的範圍。
2樓:呂伯興
繼承期待權 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它是不依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的、具有實現可能性的繼承權,故又稱之為「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該種繼承權的享有者,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或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而確定。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上述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經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可作為遺囑繼承人。 繼承期待權的法律意義在於:
(1)屬於人身性質的權利,不可拋棄或轉讓。 (2)繼承開始前亦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 (3)當其歸屬發生爭議時,可作為確認之訴的標的。
(4)享有該種權利的繼承人可於繼承開始時依法參加繼承,不須另經確認。該種繼承權本身尚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只有當法定的事實出現後,才能給繼承人帶來實際的遺產利益。
農村宅基地能繼承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3樓:土流集團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宅基地非公民個人所有,所以不能被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2)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說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3)第六條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繼承開始之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
4樓:華律網
一般來講,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的表示,但是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還是較為常見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棄後,繼承開始時又想參與遺產分割,這就涉及繼承開始前的放棄遺產申明有無效力的問題了。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
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系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是否可通過協議明示放棄可能存在的遺產利益,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如果繼承發生時,遺產與協議簽訂時相比並未發生變化。該行為屬於附期限行為,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該承諾便生效,而根據民法上的誠信原則,承諾一旦生效,不可以隨意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脅而作的承諾,則可以撤銷。
5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身前放棄的是繼承期待權,繼承開始之後繼承期待權就直接轉變成了繼承權。所以放棄繼承的承諾是生效的,其子女不可以代位繼承
6樓:卞鳳華
按第二種觀點。繼承權可以在繼承開始前放棄。但繼承權的放棄不應附加條件。
你叔叔放棄繼承權,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點:1、有沒有書面的放棄材料;2、有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你叔叔已經放棄了繼承權;3、如果沒有的話,公證處是不會做這樣的公證的;4、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就需要到法院訴訟。
7樓:舞林高手二世
同意第一種觀點。
在我國繼承的開始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時,而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法意見》第49、51條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有權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一經放棄,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被繼承人尚在世,繼承不開始。繼承開始之前放棄財產繼承權不發生效力。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放棄繼承權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人是什麼意思?
9樓:熱情的冰兒
1、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
2、繼承法即關於自然人死後由其繼承人對其財產權利和義務予以承受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中的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3、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徵:①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②以人身關係為基礎。
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係為依據而確定的。③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
在實行遺囑繼承製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10樓:黃海
繼承人就是在某百年之後能夠延續繼承財產的人
11樓:玲兒梓芮
有親血緣關係的!比如父親去世那麼他兒子就是繼承人
12樓:
上一輩老人死亡時的財產擁有者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你不知道,你多大了
什麼是繼承???概念及作用(好處)?謝謝高手指點
1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繼承就是子類可以擁有父類的屬性和方法,但父類沒有子類的屬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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