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民事糾紛,關於經濟賠償。這個是比較熬人的,對於他的腳趾是已經就沒有的還是事故之後沒有的,這牽扯到取證問題,找個與其親近的人,利用套話錄音取證即可。再者,當你們把2000元錢送至他們接受時,其實已經就是預設協商合同生效了。
老人雖年長,但也屬於民事主體,可以自行處理,所以他接受就是已經認可了這樣就完事了。後面他兒子的行為不予以理睬即可。不需要請律師,陪他耗就行了,訴訟成本這麼高,他撐不了多久。
如果沒有腳趾頭的證據,就去法院鑑定它受傷的年度。
2樓:
找出早就沒有大腳趾的證明,與醉酒後去你家工作中的挖掘機下,被叫離開後不與離開。當時以進行賠償,以和解。當時已經和解的證明。
事後對方沒有因砸傷出現其他問題。而大腳趾是砸傷之前就沒有的。和你們無關。
你們工作機器周圍並沒有隔離攔措施導致他進來,是你們的責任。當初以進行賠償,**,和解。只要有證據,你們肯定會贏得。
提出這些證據找對方協議。避免打官司的時間,與律師費。他們一年後告你,說明找到足夠的假證據,如果你們找到這些真實的證據一定會贏得。
祝福你。
3樓:
如果能夠證明他腳趾頭在出事前就是已經沒有的。你的官司應該不會輸的。在法庭上什麼都是講證據的。
4樓:易道文化陳曦
這事你要找到他在多少年前就沒了腳趾的相關證據,並且要求當時哪個為她手術的醫生出庭,然後並且將當時她對你們承諾的話找到當事在場的第三方指正她,只要人證在就能贏,希望你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理這樣的人,這樣的事情隨他去告,找個司法鑑定的人一看就知道傷口是什麼傷,多久以前的傷口了,他想訛人做夢去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積極應訴。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家裡打官司輸了,
7樓:
農村耕地實行承包制30年不變,這是國家政策不容改變。簡單說你家就像是無意中買了賊貨,現在受一下教育,退出耕種。
至於這7、8年在地裡比如有長期投資(經濟林木如蘋果、核桃、李子、桃樹、葡萄、多年生藥材等等),你家有權收回。
如果有損失,只能找村裡協商解決。如果村委會解決不成,可以找專家對地裡作物評估,另作一事訴至法院或當地鄉鎮民調機構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1、先確定是否在上訴期,一審判決後15日為上訴期;
2、需要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及相關證據;
3、還是先把一審判決書發給我看看,才能做出判斷;
4、根據你描述,是否主要是涉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及土地徵用補償問題。
我是一名黨員,家裡有一些民事糾紛,打官司輸了,法院判13萬,我實在
9樓:有舍有得
不會。這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案件,沒有大的影響。
10樓:巢桖帆
輸了就要執行判決,否則就是一紙空文,打決打擊老賴!
房東欠別人錢還不上打官司,我是租門市的,如果官司輸了。法院會不會封我門市?
11樓:永夜
門市是房東的如果房東無法償還就拍賣查封門市
12樓:發順豐
如果有相應的租賃合同。應該沒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只會拍賣門市房,不會影響租戶的生意。
,打官司輸了.我有一輛麵包車是家裡唯一生活**,法院會把車沒收嗎?
14樓:葉赫那拉聞多
不會還給你的,依法扣押、評估、變賣。
請自重,不要胡亂解釋法律,也免造成混亂,不懂法,不要瞎扯。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上述規規定,並未提及所謂的「唯一生活**的字樣」,怎麼在這歪曲法律呢。
幫你解讀以上8條: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是指不能把以上物品作為執行標的,給執行了。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是指扣除工資或財產時,要保留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是指要保留被執行人子女的教育經費。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是指被執行人未獲得利益的專利和著.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是指保留被執行人對其扶養家屬身體缺陷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各類獎章及獎品不得執行。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締結條約國規定不執行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15樓:hjs孤城天下
您好,人民法院依據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進行執行,執行要確保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對於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用品不予執行。如有充分證據該車確實系家庭收入唯一**,應當將其排除在執行物件之外。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直接查封你的財產。除非在法院判決有明確規定。
如果你不執行法院判決,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然後才可能出現查封財產的事。
由於打官司輸了,要賠錢,沒錢支付會怎麼樣?
17樓:百小度
法院會強制執行,有啥賣啥,所得價金抵債,如果還不夠,對方或許會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那麼就會讓你你爸媽成為強制執行的物件。
簡單來講,案子到了執行階段,就有法院執行局來接手,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有可能採取民事拘留,督促其按期執行。
民事賠償是以給付、履行為責任的承擔方式,正常情形不涉及刑事責任。
但是,民事責任在條件成就時會轉化為刑事責任,即當事人具有履行(執行)能力而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時,會以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而入刑。如果真要是沒有執行能力或履行能力,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18樓:
我是被拘留過坐了半個月了吧,你說法院能放過我的車嗎?
19樓:珈藍盼鑲
那我有錢要交到那裡能交
20樓:智茗律師
首先,第一個問題:你已經年滿18週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自己的民事行為獨立承擔責任,你的合同官司打輸了,判決要賠錢,法院在執行時只會執行你名下的或者屬於你個人所有的財產,不會要求你父母替你賠償。第二,法院強制執行的財產,要排除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對於你個人的電腦,一般是不會被強制執行的,其他財物,例如汽車、貨物等可以被拍賣的,法院可能會查封,然後拍賣,以抵銷你的賠償款。
第三:以你個人身份證開的銀行卡上的資金,法院可以查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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