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判官印
可以將該房屋已變成"凶宅"為理由,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風水論不為法律認可,不可以此為由。而"凶宅"論,則可為法律認可,在我國已有以"凶宅"論,主張民事權利勝訴的判決案例,因此你家可以借鑑該判例,向對方主張賠償要求,我以為勝面的可能性比較大。
是否變成"凶宅",這是關健問題所在,該房屋變成"凶宅"是一個重要亊實。因此你們要弄清有關細節。
1,司機死在房屋裡是如何確認的?
a,在房屋現場經法醫鑑定,或120醫生檢查認定已死亡;
b,120醫生現場檢查不確定是否死亡,送醫院後確認死亡;
c,在現場已被確認沒有死亡,在送醫院途中死亡,或在搶救過程中死亡;
2,司機死時的狀況是否很慘?
根據上述,如果確認司機是當場死亡,並在現場斂屍,死者的樣子很慘,該房屋已變成"凶宅"的事實,就基本可以肯定。但涉及的有關證據,一定要蒐集齊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你家這個案例很特殊,我只能根據借鑑的判例,談點個人意見,供你家參考。如還有什麼疑問,儘管說,我會盡力幫你解答的。
2樓:京朝大尉
法律只調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沒有fengshui這一說
3樓:軒轅小傘
沒有如果硬靠的話,可能會與通風權,採光權之類的靠的上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但是涉及法律範圍的受到保護 如噪聲汙染等
法律上有沒有規定風水?
5樓:漆黑星海鏢師
在法律這方面風水算迷信 信風水的把鏡子對著你家這樣民事糾紛很多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關於風水這方面的哦,必須要是鄰居的房屋建造對你家造成了實質的損害才能訴諸法律,比如,影響你家採光、排水、通行、通風等,這在法律上叫做「相鄰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各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採光權屬於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相鄰權,它不是無條件的絕對權利,只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權利。
在城市建設發展的不斷更新的過程中,新建建築遮擋現狀住宅也就成為城市建設過程中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新建建築給現狀住宅帶來的採光變化,其合理的範圍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據規劃與消防等部門的行政許可。 新建建築應當是辦理了規劃、消防等建築行政審批的相關手續,建築間距符合規定的合法建築,這樣的合法新建建築對四周現狀建築的遮擋是合法的遮擋。 一般情況下,規劃與消防的行政審批是充分考慮到間距、遮擋、消防的法定要求,並且滿足建設部規定的日照時間。
這樣的新建房屋不構成對現狀住宅的侵權。
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7樓:輕舞飛揚
答案是沒有,法律不會去規定這個的,那是封建迷信,怎麼會提倡呢。倒是有禁止封建迷信的條款。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但是有規定了鄰接權
9樓:abang阿邦
沒有,法律知識規定了鄰里之間不能造成影響
有懂法律的律師嗎?我有事請求幫忙,如果有請回話。幫幫忙,謝謝
10樓:靜的窒息
有什麼問題直接說就好了
11樓:深圳樑炳池律師
你好,我是深圳樑律師。
想要了解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識,有什麼好的途徑嗎?
12樓:送你花花一朵
其實無論對於哪一類人來說,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是必不可少的,當你瞭解了之後,你就會發現在職場、在生活中,它都對你大有用處。下面給大家介紹幾個最有效的途徑。
二.《令人心動的offer》這是我國第一檔律政職場觀察類真人秀,裡面都是還沒有畢業的應屆生,她們在節目裡會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解決導師每一次給她們釋出的課題。雖然這個綜藝節目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有限,但是節目裡的每一個課題是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對我們的生活與職場有一定的幫助。
三.《今日說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想要了解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識,所獲得的途徑有很多,首先去書店查詢相關法律的書籍,其次從網路上搜尋有用的法律知識,這些都是既簡潔,又效率非常好的方法途徑。
14樓:我可是喜歡你滴
你可以通過書籍,掌握法律的知識來武裝自己。也可以多參與旁聽法院的庭審, 學習法律實戰技能。如果你身邊有懂法律的人,多與他進行交流,你會有更多的收穫。
15樓:清雨
你可以去上網路搜尋有關的法律課程來進行學習,你還可以去通過購買一些法律書籍的書來增加自己的法學知識。
16樓:書谷之
可以通過法律書籍自學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學校來學習法律知識。還可以向懂法律或者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請教法律問題。多參與旁聽法院的庭審,也可以學到很多的法律知識。
17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可以去書店**一些法律的圖書,或者上網搜一些法律的資料,如果情況特殊的話,還可以直接去諮詢一些律師。
18樓:小南學長
可以找一些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進行檢視,但是最好的方法還是直接諮詢律師。
19樓:enjoy冰淚
想要了解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識,可以通過圖書館查閱資料,還有去法律中心諮詢以及網上查閱的方法。
有哪條法律規定了,必須明確說了是,才算答應,沉默不算答應呢?我要具體的法律條紋。
20樓:宇智波憶痕
一、關於扣錢的性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一完整的法條,你應該不在試用期吧,只要提前30日通知他,你就可以走人,他就沒有權利扣你錢;除非你們公司給出錢讓你參加特定的培訓了,為此約定了服務期限,還沒到期限你走了,或你洩露公司商業祕密了,否則他扣錢就違法。
二、關於沉默的效力
我國法律沒有特定條款符合你的要求。而且在你們這種情況下,你的沉默絕不代表你答應了他的要求。這事兒不該你操心,你讓他拿出證據證明你有留下的意思表示。
說的通俗點,民事法律行為中沉默代表答應的只有下面幾種情況:
1、你們事先說好了,說以後沉默就視為答應了;
2、遺囑繼承的時候,繼承人沉默視為繼承;遺贈的時候,受遺贈人沉默視為拒絕;
3、試用產品試用期滿,使用人沉默視為接受此產品;
4、明知他人**自己,沉默視為同意;
5、共同共有人明知其他共有人擅自抵押,沉默視為同意;
6、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權**人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沉默視為拒絕。
你的情況不屬於以上任一種,所以你的沉默不能代表你答應了,放心好了。
21樓:焱論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66、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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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條的意思是說,光是沉默是不能算答應的,要有相應的行為表明已經接受(或者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否則不能視為你表達了意見。
你的行為就是「不作為」,就是沒有行為「表明已接收」,那麼不能視為意思表示。
22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只能說是個人理解上的偏差了;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如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也可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 法 律、法 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扣工資是單位不對,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
23樓:匿名使用者
他跟我說了很多,說想接觸一下看看,但是我覺得不太合適就沒有答應。過了你覺得那樣的男人還能要嗎,還管他沉默到底是什麼意思。和你在一起還不是
24樓:
我覺得根本沒必要糾結於沉默不算答應之類的沒有用的問題上,你想離開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通知就行了,法律怎麼會規定沉默不算答應這種無聊的東西呢
不過在刑事法律方面倒是有個類似的規則,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即沉默權,也就是香港電視劇裡面經常看到的:「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你也可以請律師,我們也可以幫你請律師。
不過現在你**了 。」
25樓:落霜花
即使沒有相關法律,他也不能強留你,因為沉默就是答應只是他個人臆想,你根本就沒答應!所以如果他要扣你錢是侵犯了你的個人利益,如果他強留你就是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權,這兩者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人格尊嚴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同了沒,一切以書面為準,法庭只看證據。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情況了,
1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麼你隨時可以提出辭職,2 如果簽訂了合同,沒在試用期,那麼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沒有履行完合同,那麼企業可以以沒有履行完合同而拒絕員工辭職、
對於默許的效力來說,在法律上的效力是有待確認的,關於合同類的效力以書面為準。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無法取證的事,極難用法律解決。
如果我覺得法律有哪點不到位或有不行的地方可以提議嗎?
29樓:淮安浙江人
一、可以,公民對修改法律以及立法有建議權!
二、實質上,公民的立法建議權是一項政治權利。
立法建議本身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具有民生性,即立法的內容和形式應該保護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而不能為了某個部門或某個集團的利益,更不能為了私利。另一方面,立法建議也具有技術性,即在確定公民的某項權利已經需要立法(這本身已經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把握)時,該以什麼形式來立法,立什麼形式的法,法律條文具體如何規定,這是具有一定的技術性的比較專業的工作。
故一般的公民如不具備一定的法學素養,其向立法機關提出的立法建議就不一定會被採納。
經過法院拍賣得到的房子,我可以買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士回答:謝謝!!急
30樓:
你好,我在司法機關上班,可以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你說的這套房子,如果是這名業主經過法律法院拍賣得到的,那麼他就擁有了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他可以**給你,你和他簽訂的合同裡要寫明他承擔辦理房子過戶的義務。並且最好把他的法院裁決書影印下來,去法院認定一下,如果都是真實的,你買這套房子在法律上是沒有風險的。
如果他的朋友回來要,你可以依據法院裁決和合同拒絕他的要求。
31樓:匿名使用者
經法院拍賣得到的房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是合法有效的,再次買賣也是允許的,所以完全可以放心購買拍賣所得的房屋,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後,即可以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有法律認可的個人借款合同範本怎麼寫
1 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為主,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3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應當不超過年利率的24 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您好,借錢合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撰寫,涉及大金額...
橢圓章有法律效應嗎,橢圓章有法律效應嗎?
1全部單位章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以此章是否是經單位同意刻制和使用為原則來判斷,如果是經單位同意刻制和使用的,則不管該章是橢圓形或者其它有形狀,都有法律效力 如果未經單位同意而非法私自刻制的,則無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單位章是否有法律效力,與章是什麼形狀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要是公章都不準私人隨便刻的,要付...
移動公證有法律效力嗎,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證有法律效力,一切公證行為都產生證據上的效力。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公證具有三種法律效力。1.證據效力。公證的證據效力,是指公證證明的內容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7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 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