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單位的做法是對的,因為29、30兩天是公休日,這兩天如果安排上班的話,單位是要安排調休的,如果不能調休才付加班費,因為春節期間初一到初三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其餘四天屬於由公休調整的,而你在1月31日和2月1日又確實沒有來公司上班,所以就算是調休了。
2樓:潛水若修斯
工資是一定有的,只是怎麼算的問題
1.算作加班,公司選擇支付你1月29日和1月30日的加班工資,你可以拿雙倍工資
2.調休是允許的,但調休意味著你的離職日要後延至2月2日,公司可以選擇支付你1月31日和2月1日的工資
p.s.所謂調休,指的的就是工作日休息但拿工資還有,實習生是不能叫工資的,只能叫補貼,一般按天計算,實習協議裡應該有註明
3樓:匿名使用者
1.這兩天肯定有工資,
2.如果這兩天算調休,前提是你還繼續工作,如果辭職了。不幹了,就不存在這種所謂調休,故你這兩天算加班,週末加班是平時工資的兩倍。
基本工資/21.5天=平時日工資,加班=平時日加班工資*2
4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按會計部門的說法是調到1.31,2.1,那麼離職日期截止日期應計為2.2,應該給這2天工資。
理要爭,但不要過於糾結。119.54元可能你爭取的成本更高,還連帶著若干天不高興,退一步海闊天空。
5樓:飄逸的風王
如果提前通知你休息你沒休息就是你的問題,如果沒有通知就是單位的事。
離職是還有調休沒有用怎麼辦
6樓:律正廖
實習生不是適格的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習生跟實習單位之間屬於民法的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按僱傭關係調整。關於實習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固您諮詢事宜最好通過協商來解決
員工辭職後沒有用完的調休怎麼處理
7樓:qq的勾k先生
任何時候的加班都屬於額外勞動,不能調休時,需支付加班費,但法定節假日加班不適用調休,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雙方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勞動合同解除。 尚未調休的加班時間,可在提出書面申請的同時,與公司協商處理方式,要麼予以調休,要麼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關於實習生離職的事情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說,你這是個非常不正規的公司,當初就不應該去。
現在的問題有幾點:
離職:你已經簽訂協議,其中明確需要1周,那這個時間就是應該遵守的;
加班的問題,你可以保留好證據,比如打卡記錄,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9樓:
要求單位履行協議支付加班費。
實習生辭職中遇到的問題
10樓:
1、交接做好的形式。就是書面交接。上面除了你的工作交接之外。
下面最重要的就是移交人。接交人。還有一發就是監督人。
簽上三者名字後。公司一份。本人。
(離職人員)一份。
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後續帶來不必要的捆饒。
按你上面說的。14天裡的交接。已經明顯符合。後續老闆的**。你可以直接給予拒絕。
你可以明確和他說。14天的交接已經完成。並符合勞動法的流程。
2、關於你定單下錯。讓公司損失。你已經賠工資給他600元。這個完全不符合勞動法。你定單下錯。最多也是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金額不會超出你工資月薪資20%。
補充:我不知道lz是那裡的人。如果是蘇州的。你可以直接打12333直接諮詢相關問題。會有更專業的講解。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不要拒絕人家的詢問,都友好點 下單下錯只是你工作失誤,不應該你出這個損失的錢,不過公司可能會罰你點錢,錢多少還得看公司,罰不罰也得看是什麼公司。工作中誰沒有失誤過啊 ,要是失誤就罰錢也沒有幾個人幹活了,我原來單位有好多失誤,領導都只是批評
關於實習期間辭職的問題
12樓:劉才剛律師
1.你屬於實習階段,所以,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提前書面辭職的條款,你今天遞交了辭職信,算是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2.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因為你提前書面通知單位了,可以走人了;
3.你們之間就2個月的實習期,實習期滿了就算協議完成,另外,協議中有「雙方均可即時解除本協議」條款,所以不存在違約一說,跟不存在違約金了;
4.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給你們實習工資,這是他的法定義務,如果剋扣你們工資的話,你們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詳情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上兩個地方都是免費的,不用花錢!)
5.和第四條一樣了,不再重複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13樓:慈戎戎
你在用人單位的就業實習時間如果超過了半年,就應該履行提前30天書面告知的義務。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批准我辭職申請因有調休時間,調休結束後可以繼續回去上班不辦離職嗎
14樓:橘子不如橙子
員工合理的離職流程,公司應該依法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後的工資,員工自己辭職後工資什麼時候可以拿?
1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7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公司在和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之時就應當付清工資。但如到期不付,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當然,如果公司給出付款承諾,你同意的話也是可以的。2 需要注意的...
辭職後轉戶口的問題,辭職後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異地戶口遷移,按規定當然能,有三大件就能遷 個人材料 準遷入證 準遷出證。不過,現在是 遷入地同意原則 成敗在於遷入證。要不然象北上廣這種城市,只要想回就能轉,那還不擠破頭了。具體程式是 1 到遷入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屬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準遷證 這是關鍵步驟,要求你提交城市入戶各種證明材料,比如婚遷...
辭職後,原單位有沒有權利扣留職稱證問題
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15天內辦理離職手續及社保 證件等轉移手續,並且結清所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