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後才知道是工傷怎麼辦

2022-12-31 15:45:14 字數 5357 閱讀 8176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樓:西安高珩律師

事故發生一年內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屬於工傷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醫療費應由單位承擔。經專業鑑定結構鑑定構成傷殘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傷殘補助,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就業補助。單位不給於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李譯律師

已經過了時效,不太好辦。就算得個教訓,以後提高法律意識就行了。

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後才認定的工傷,工傷保險還能賠付嗎?

4樓:射手聆聽說書人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受傷的當然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合同到期,工傷鑑定結果沒出來,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5樓:微風

勞動合同到期,工傷鑑定結果沒出來,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程歡歡律師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工傷後是不是隻有解除勞動合同後才能獲得賠償?

7樓:

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關於工傷待遇和傷殘待遇是這樣的。

工傷醫療待遇

1.醫序、**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實報實銷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鑑定後,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

工傷傷殘待遇

1.護理費: 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後,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參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繳費工資是稅前工資,不是到手工資。

具體細節還可以諮詢當地社保局12333。

8樓:達州律師劉江

1、單位的答覆不是全對。

2、除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的外,其他就應當予以支付,與解除合同沒有關係。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合同終止後,單位才給您予以兌現,是可以的。

9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照法律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職可以領取的,但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終止時,才支付。

1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傷殘補助金是可以立刻領取的,別的要辭職才可以!

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幾年前的工傷後遺症怎麼辦

12樓:綠水青山

幾年前的工傷後遺症,找社保局解決。

只要原單位給你繳納五險,就是在職期間發生工傷,單位也不管,是又社保局依法處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合同之後舊傷**自行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構成傷殘的,解除合同之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終止工傷保險關係。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兩金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是補償舊傷**的,因此,解除合同之後舊傷**醫療應當由工傷職工自行承擔。

14樓:我信一休哥

一般工傷賠付是病完全治好進行賠付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能否申請認定工傷

15樓:權曼語

1、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公司按照國家標準為你支付醫療費,住院期間的停工留薪,在你出院後支付傷殘補助金,並適當安排工作的,如果你也同意,問題解決。當你日後辭職或公司辭退你,需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沒有支付,則需要走法律程式。

2、如果公司一開始就不願意承擔上述費用,則你需要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立即向事故發生的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出來後,病情穩定了,你需要向勞動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確定你可以獲得待遇;然後你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仲裁挺來確定你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對於仲裁結論不服的,可以起訴。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走第二條路子花費的時間較長,而且每一步都需要你認真細緻的對待,還牽涉到時效的概念,耗神又費力。

以下是賠償的費用

(1)住院期間的伙食費。

(2)住院期間的停工留薪。你住院期間的工資由公司支付,待遇與正常上班是一致的。

(3)如果需要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支付。你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是多少。是否需要護理,由醫院出具證明。

(5)依法認定為工傷事故後,待傷情穩定了,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單位將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其中傷殘補助金應當在定殘後立即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

關於此內案件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處理。

16樓:蔣德順律師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受傷的當然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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