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珂
產假後勞動者在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自願離職。產假後,員工隨時可以申請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即可,建議等拿到生育金以後再辭職。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
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
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樓:網友
產假後,員工隨時可以申請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即可,只是需要考慮自己的利益,建議在拿到生育金以後再辭職。
對於企業,無特殊情況,是不能與哺乳期內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通常是十二個月。
3樓:程志君
法律分析:產假後勞動者在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自願離職。產假後,員工隨戚迅差時可以申請昌棚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即可,只是需要考慮自己的利益,建議在拿到生育金以後再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高皮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假多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4樓:覃永雄
產假後勞動者在哺乳期(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或者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
一、刑事案件哺乳期是2年嗎。
目前有效的法律對哺乳期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刑事案件哺乳期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法律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殲腔滾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法定的哺乳期為多長時間為標準。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圓轎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三、哺乳假的待遇怎麼去計算。
哺乳假是指女性產假休完後,公司給予的在工作時間內的授乳時間,每日1個小時,若多胞胎則每多一名寶寶多增加1個小時。
哺乳假的具體待遇是:
1、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新媽媽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新媽媽,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氏餘、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假期間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吳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胡旁單位也可以通過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除過失性辭退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一、哺乳期單位與我解除合同怎麼辦?
在哺乳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如果女職工要求解除的則允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因此哺乳期工資應當正常發放,單位不得剋扣、不得降低。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承擔雙倍經濟補償,當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工傷會被公司開除嗎。
工傷職工除存在過失性辭退外豎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入職才半個月懷孕公司會不會辭退。
入職半個月懷孕,公司不得以懷孕為由辭退。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餘做察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包含如下內容 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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