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可以回原單位上班應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間已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職工仍想進原單位工作的,需要徵得原單位的同意才可以建立新的勞動關係。
如果單位不同意錄用的,則職工就不能進原單位上班。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時間限制,雙方自願可以隨時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原公司肯聘用你,你也願意回到原公司上班就可以了,法律對此沒有任何強制性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重新回原單位上班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這沒有時間的限制。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5樓:一尾魚
工傷一般不允許解除合同除非本人不能再從事原單位的任何工作,那樣要一筆可觀賠償金。
6樓:直到遇見你天蠍
工傷後與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且享受了工傷待遇,那麼以後工傷**是不可以再找原來的企業的。
勞動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確定傷殘等級和要求單位賠償,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費、營養費等,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因工傷解除合同?不應該這樣啊!
你的受傷原單位還會叫你回去嗎?
我深感擔心!
工傷賠償後還能在原單位上班嗎
8樓:七臺河李陽平
工傷後,既可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後,再重新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原意接收的情況下)。但一般應選擇前者——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若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這「兩金」的數額各省市規定不同,你在網上檢視一下你所在省市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就知道了。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按工傷前的標準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若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則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
另外,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又沒解除合同為什麼不能去,停工期滿**後就可以正常上班了。工傷「賠償」,大部分都是工傷**支付,單位不花多少錢,就算給你墊付醫療費工傷**不也報銷了嗎?如果是單位沒給你繳社保什麼的情況,那費用都由單位支付,**不承擔。
這也是單位自食其果誰讓他不正常交社保呢,這跟你又沒什麼關係,工傷保險費又不用你交。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法去了,把領導都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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