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競業限制補償金法律是有規定按月支付。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因為競業禁止補償金是對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的保護性補償,一次性付清有利於勞動者的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楊文戰律師
應該按月支。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項。
對負有保祕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禁止補償金是否必須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或在競業限制期滿前提前支付完畢是否可以?
3樓:上海李律師
一般來說,如果單位確實是額外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允許雙方約定支付的時間。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將本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拆分成工資和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則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應屬無效。
但從保險角度而言,用人單位最好是在離職後按月支付比較穩妥,以規避可能的法律風險。
相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如果單位方一次性提前支付或在競業限制期滿前提前支付完畢,我看也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可以。法律有強制性規定
6樓:知盟專利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本條規定按月支付,可以視為強制性規定,沒有規定一次性支付這種支付形式,但提前支付屬按月支付的具體履行方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援
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可否在每月工資中提前付給
7樓:吳天春_律師
你好,競業限制補償金應當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支付,提前支付的是工資,不能作為競業禁止補償金。
8樓:高昂雄雞
法律規定應該在勞動者離職後發放,且對標準作了統一規定,即不低於勞動者工資或社平工資的30%。用人單位主張在職期間發放,沒有法律依據,不應採信。即使有工資表且簽字的事實,也應該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競業禁止補償金如何規定,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對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什麼範圍內約定該項經濟補償,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
裁員補償金要不要交稅,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扣稅嗎
1 按國家規定 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才需要徵稅。例如 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2677元,3倍就是 188031元,經濟補償金超過這個數額的部分,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2 法律依據如下 a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
辭退補償金賬務,辭退補償金怎麼做賬?是不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工資就行了 ,不用先計入應付工資裡面了吧?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除了工資之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分以下四種情況 1 經用人單位勸說,勞動者自主動提出離職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