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新勞動法》實施後個人主動提出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2022-01-04 07:58:52 字數 6591 閱讀 8453

1樓:稻子

案例諮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北京大成(黃石)律師事務所彭學文律師解答:

應視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原因來確定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用人單位以非法手段強迫勞動,或拖欠、剋扣工資迫使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可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樓:

員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3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新勞動法》實施後個人主動提出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4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5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提問

這個工人在我公司工作16年,

回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謝謝您的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提問沒提前30天辭職,沒補償金

沒提前30天辭職,沒補償金

是不是這個意思,他直接去勞動仲裁局

回答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謝謝您的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4條

主動辭職可以要到經濟補償金嗎

6樓:愛喝粥

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絡。

分析如下:

1、若是用人單位有過錯,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

3、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

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4、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離職補償金髮放條件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7樓:山人老施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繼續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從以上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六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包括兩種:第一種情況是,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是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根據法律的規定,第一種情況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主要是指違反了以下規定:

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沒有按時按照約定數額支付勞動報酬;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保護勞動者的規定,因此損害勞動者權益;依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等等。

8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9樓:

員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主動辭職能要經濟補償金嗎

10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否需要給經濟補償金呢?

11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什麼情況下主動離職也可以索賠經濟補償金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員工主動辭職也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 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 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

辭職可以拿補償嗎,辭職有補償金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 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 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

我這樣主動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員工在什麼情況下主動離職可以拿到補償金?

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