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保安,每天工作12小時兩班倒,月工資2300,現在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2022-01-04 08:13:11 字數 669 閱讀 1785

1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按工作年限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應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2樓:馬馬大**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先確定自己手裡是否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儘快固定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同事證言、談話錄音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你的工作時間超出了每天8小時。

您可以主張加班的事實。(具體還要看你們合同的約定)

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主張經濟補償。標準是按您工作年頭計算,每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如果您有疑問可以追問。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為代價。

其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是做機械加工的,正常每天工作12小時,單位從來沒給過加班費

1 注意收集相應證據。2 如果在相應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你可能獲得補償包括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應繳納社保費 加班工資等。每週工作超過24小時,可以要求補償加班費嗎?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13條規定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費的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北京市 令第142號 第18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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