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區鷹山
在法律層面上,新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要扣錢,但有說提前30天,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因此建議你最好跟公司好好談談,說不定什麼都不會扣,到時就算好扣,談得好也可以少扣點,但我建議你談時要注意技巧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公司辭職不一樣,我現在的公司當天辭職單天走,看你們公司的制度一般都是一個月吧!提前走是不允許的!
3樓:西風瘦沒
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就沒理由扣你錢,但是如果是你違約的話,有些公司不發你上月工資你也沒辦法,所以最好跟公司協商好,一覽薪聞
4樓:第壹定律
一般是提前一個月辭職,但是不同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同,那要具體看你們公司是怎麼要求的了。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現在有事急職,籤合同了請問要扣多少工資啊
5樓:法工劉中原
要看你們的合同中對該事項有沒有約定,約定發違約金與勞動報酬是不同的概念。
在公司工作了兩個半月,因家裡有事需回家,這樣突然離職公司要扣除一
6樓:蒼洱白子
你應該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辭職即可,單位剋扣工資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個月,沒給我籤合同
7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
不籤合同是違法的。你有沒有工作證或者門禁卡之類的可以證明僱傭關係存在的東西呢?如果有的話,發工資的要求還是沒問題的,至於經理放不放人是另外一回事,這個就要靠你自己的智慧了。
9樓:儒雅的鋼板
單就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點,你就可以隨時走人。不必擔心公司不承認你的工作時間,有考勤呢。如果真的發生爭議,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當地勞動仲裁來維護你的權益。
我上班才一個多月現在要回家結婚想急職回家但是廠裡要扣百分之50工資合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長假以後再來唄,現在的企業都這樣,沒有按勞動法來做事的,為這點錢也不值得告他吧,關鍵是沒那麼多時間跟他墨跡
11樓:happy熱心網友
不合法 簽訂了勞動合同 就必須給員工休婚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現在有急事需回家,但沒有辦辭職手續,工資還能拿的到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規程式走是可以拿到的:回家前提交辭職報告然後請事假,回家辦完事之後,到提交辭職報告一個月的時候就可以拿回工資(不過需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在一家公司上班4天辭職,這4天有工資拿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應當給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4樓:雞蛋lq哦
以前幹了一個星期,去勞動局投訴,一毛錢也沒拿到。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薪水的。
薪水的計算方法,按照你事先談好的試用期工資來算。比如1000元一個月。那麼每天的工資可以精確到小時。
你加班的話,那還要算加班工資。平常日1.5倍。雙休日2倍。節假日那些3倍。
這是你應得的權利,希望你不要放棄。
16樓:鄭戀沁
這個你肯定拿不到工資的
因為你並沒有簽定任何書面協議!
況且很多公司實習期為一個星期
如果是公司開除你的話 你就拿的到工資
如果你自己辭職就拿不到!
17樓:益倩倩
一般的這要看公司的,雖說勞動法是有這個規定,幹一天要給一天的工資,但是因為這四天仲裁還不夠耽誤工夫的呢?有那工夫早就找到另一份工作了,仲裁很麻煩的,可能一託就是幾個月很正常的。
試用期也應該給錢呀,只有那些未畢業的學生,實習期間有的沒有工資,有的只有生活費。
18樓:匿名使用者
給是人情不給是道理,你要明白,每個工作地方都有規矩
19樓:白雲高歌
1、從法律上講你有工資!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2、要是打官司的話,你一方面要舉證,有證據說明你在哪個單位工作過。這點比較麻煩。
3、這個單位要是有背景的話,你很可能仲裁輸掉,以後在本地還不好混。
4、從以上說的,你就當長個記性吧,以後要找個好單位。其實一般的單位,都不怎麼昧員工錢的,我單位就是,幹半天也給你半天的錢。你可以看看他們給不給你,給你最好,不給的話,就算了,去要的話不夠上火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你們已經有了實際的僱傭關係!
21樓:喜歡小多多
做一天就要給一天的工資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家裡有急事要回家,即辭即走要扣工資嗎?
22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即使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也應當結清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
23樓:手機使用者
正規不會扣,不正規肯定會扣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可即辭即走(當然了也要給對方2天左右的時間做準備,如算工資和準備工資的時間的).。
1. 在這裡順便告訴你,你現在的公司已經嚴重違法在先,你完全可以準備好書面證據(入廠時間證據、工牌、工資條、打卡單等)到當地勞動站或勞動局控告公司。
2. 你公司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局會判令你公司把你的工資按2倍的工資計發給你,並且預設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對你是很有利的,請你把握好機會。
不過如果你確實沒有時間與公司糾纏,只是想拿你該得的工資走人,那你就與公司表明你知道第2條的內容(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只要你具備第1條的證據,公司一定會怕你的。你先準備書面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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