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沒簽勞動合同我突然三天不上班就等於自離的吧它把我兩個月的工資扣完這合理嗎

2021-04-29 21:48:52 字數 5370 閱讀 1817

1樓:資深財務管理答人

根據題主的說法,要想維權: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最好有單位蓋章)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可以到社保局列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注:如無法蒐集到上述五種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6、同事的證言。

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

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

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9、錄音、錄影、**。

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影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蒐集網路資訊。

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路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去qq等各種即時聊天資訊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資訊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

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蒐集手機簡訊與**錄音。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

事宜時的手機簡訊往來和**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等聊天記錄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

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只有最後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範圍內,最終能否蒐集到有力證據,需取決於諸多因素。

2樓:湛飛舟

為什麼突然三天不上班呢你可以去找人事再問一下,沒有合同也不知道會怎樣

3樓:

你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沒簽勞動合同,你突然三天不上班就等於自離。它把你兩個月的工資扣完這個不合理,違法的,違反勞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你們有實際的勞動關係。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惡霸公司,一定要收到制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他扣完你兩個月的工資不合理,你突然不上班也不合理。不籤勞動合同也是不合理的。自己協商解決吧。

6樓:好多大蘿北

個人建議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

7樓:芬蘭堪書院

這不合理 明顯沒有把你當人 所以請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我在工廠上班,家裡有事不給請假,曠工了三天,結果回來說我自離,還沒有工資,這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象徵著沒有按公司要求去做,但工資是正常發放的,不發放的話你可以去勞動監察舉報。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

10樓:斛燕樺

去勞動局轉轉就成有工資了,不過這個自離是肯定了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週六週日不上班算曠工嗎?

11樓:浮若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曠工。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週六日不上班也不算礦工。

所謂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這裡的正常工作日顯然不是週六日。

曠工,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礦工,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

自動離職的規定。曠工,指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又不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曠工的處理,過去《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23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哪來的工曠?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14樓:撒拉之夏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週六日不上班不算礦工。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之前,國家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每個企業也有著自己的規定。現已於2023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檔案均未做具體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規定員工嚴重違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基本上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裁判。在實務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僱的尺度。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法院基本上會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礦工,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但3天你自然會收到解約通知。

另外週六週日上班時什麼概念,如果企業與職工約定週六週日為工作日,週一到週五中有休息日,那週六週日就是工作日。

如果是普通情況,週一到週五工作,週六週日就是休息日。

16樓:

公司安排上班的時間,你沒上班、沒請假、沒有向你的主管上級說明,連續達到三個工作日就算自離

17樓:侯夢輝

這個在勞動法上是沒有,但是在工廠裡上班是算的,畢竟廠裡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至於週六週日不上班,這就要看工廠裡的休息時間怎麼調配的了!我以前是做服裝的,也是進廠! 望採納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零月,合同簽了三年,現在公司要解除我,公司應該怎陪

1 單位如果違法抄與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 bai勞動合同du法 第87條,應該按照勞動zhi者工齡每滿一dao 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工作一年零十個月,單位要給勞動者賠償四個月工資。2 單位如果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第47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者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

我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進來有20天了,但是我不想再做下去了,因為我進來發現老闆是很不講信譽的人

這樣的老bai 板很多,你選擇離開 du是對的,雖然你zhi沒做到一個月,dao但是版工資是應該給的權。依你所說老闆的情況,有可能不會給,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協調,拿到工資。如監察大隊不能協調,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都是免費的 不請律師 由於我國的勞動仲裁不夠嚴謹和規範,有時會受到...

我剛到一家公司上班,是一家小公司,公司還在招人,我的同學想來這裡面試,我並不想這樣,該怎麼辦

跟他實話實說,把公司的情況告訴他。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坦率地告訴他你不希望他來面試的原因,建議他另謀高就。接下來還要不要去你那面試讓他自己決定,如果他堅持要去,你就幫他到人事部打聽招聘情況。然後把他想應聘的崗位要求等各種對他面試有利的資料都告訴他,最後幫忙與人事部的人打聲招呼,雖然你初來乍到不會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