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轉為正試工嗎

2023-01-23 07:40:15 字數 5330 閱讀 6178

1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可能是合同工,也可能是正式工;而正式工簽訂的也可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這兩者之間是沒有必要的聯絡的。

現在企業基本都是合同制, 就算**機關、國企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無小宇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正式工為兩個概念不能直接畫等號吧,正式工一般理解為某比較好的企業的員工,且該員工直接是和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就算是派遣制勞動工人還是正式工人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不過派遣制勞動工人是和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的,而正式工是直接跟企業簽訂的。這樣講不知道能否聽到,或許更加暈了吧,哈哈

3樓:覺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本來就是正式工,而且比固定期限勞動工還好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規定試用期

4樓:微醺36度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內。但不得違反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固定的期限,也不存在最短多少年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這種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到期終止的問題。

一是按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是本人要同意才行;

二是按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你要犯了嚴重的錯誤或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才能解除;

三是按第四十條的規定,要證明你不勝任工作時才能解除;

四是按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規定經批准裁員時可以解除,但保留人員以前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優先保留。

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並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相應的解釋,所以無固定期合同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首次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7樓:

如果是剛入職該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不是首次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請注意該條第二款的規定。

8樓:酒鬼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改為固定期限嗎

9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2、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改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必須跟老闆溝通,徵得老闆的同意後,重新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fly做好人未遂

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您為什麼要解除呢,只要單位給您上了失業保險 就可以領取失業金無固定勞動合同可以護勞動者勞動的**年齡,勞動者隨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用工單位卻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您單位還希望您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如果是單位原因解除無固定勞動合同還要向您支付賠償金的

12樓:

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與你改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應該就可以!

13樓:鈺紫凝

只要你們雙方合意 雙方都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再籤一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重點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籤 了 你單獨一個人也是沒辦法簽訂合同的

14樓:甘陣

我2023年進廠,4年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現在由於家裡情況不想幹了,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如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1.變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法定代表人可以成立兩個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看準人才後與a公司簽訂2-3年勞動合同,a公司合同期滿後,由b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2-3年。

2.評估工作已近10年的員工。如認為工作近10年員工能力突出,業績不菲,值得留用,則續簽合同留用。

工作能力和業績平庸,對企業無關緊要,不值得留用,則應在滿10年以前,以適當方式辭退。

3.訂立合同選擇合理期限。首次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滿前,應對其能力、業績進行評估,慎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滿後的無固定。

如果值得續簽,二次合同期限應當儘量長一些。

4.引導員工力主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書面形式徵詢勞動者訂立何種形式勞動合同,促其自願堅持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儲存員工力主之證據,防其反悔主張雙倍工資。

5.適當運用合同變更規定。只要協商一致,固定可以變為無固定,無固定可以變為固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違約責任等,均可在企業發生困難時協商一致變更。

6.改為勞務派遣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前告知勞動者,在崗位、職務、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不變情況下,改為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特殊貢獻者事後還可以再收回來。

16樓:陪安東尼過家家

籤合同時,眼睛擦亮點。專心點,認真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正式工嗎?

17樓:微風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正式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依法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8樓:馬依真梓菱

根據你所說的內容,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經過試用期後轉正的員工是正式工,勞動合同是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的合同,比如你試用期是兩個月,那麼三十天之內簽訂了勞動合同,你依然是試用的員工,而不是正式員工,所以並不能根據勞動合同的簽訂作為試用工和正式工分界的標準。

正式工應是經過試用期並考核合格後,經公司批准轉為正式工。

19樓:昂紹鈞

你所謂的正式工是什麼呢?現在都是合同工,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算正式工人。不固定期限合同也是一樣。開始一般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過了,就算正式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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