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當事人的情況:
1,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有傷殘鑑定資質的部門(醫院等)申請傷情鑑定;
2,關於公司補償費的給付,可參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內容來執行;
3,具體的給付標準,按《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二,相關規定:
1,《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疾病、非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醫治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必須住院者,得住院醫治。其**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貴重藥費、就醫路費及住院時的膳費由本人自理。
乙、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醫療期間連續在三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每月發給其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連續醫療期間在三個月以上時,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但連續停工醫療期間以六個月為限,超過六個月者按丙款殘廢退職待遇辦理。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 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第十七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 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2樓:
可能是九級左右,具體去鑑定
員工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請問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沒有責任
評語 突發疾病與用人單位無關,因為人的身體健康是他的事,平時應該多注意飲食和運動,要經常檢查身體 這樣才能知道身體有沒有疾病,才能保持身體健康 lv.19 2011 03 19 如果是自身疾病,單位沒責任,如果是責任事故造成的,單位有責任 如是在下班途中,進家門前發生的,先列入工傷範圍。再依據工傷保...
地稅局上下班時間,國稅局上下班時間
因地而異的,一般來說上午8 00 12 00,下午2 30 6 00 冬季 3 00 6 00 夏季 但是也有一些地市辦稅大廳下午會比這個時間提前一個小時,然後5點下班。一般辦稅大廳門口也會有公示上下班時間。一般是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 30至12 00 下午13 00至17 30,法定節假日休息 各...
工人在下班時間死亡,老闆有責任嗎?有相關法律條款嗎
具體要看死亡原因的,一般沒有責任。縱橫法律網 江蘇兆錦律師事務所 陳雨律師 你好,要結合其上班時的具體情況而定的 縱橫法律網 江蘇智和律師事務所 秦宇律師 在單位內,死亡與其從事的工作有無因果關係。還有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仍然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