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楚水
盜竊是一罪,銷贓則是另一罪,本案中盜竊者只能以盜竊認處,面銷則被吸受。所以構成盜竊罪以後,只以盜竊財物值多少作為定罪和判刑依據,在量刑上對於銷贓與否沒有區別。如果盜竊以後沒有銷贓,使盜竊的財物能夠及時追回,避免了失主的損失,這在一定程度上比銷贓無法追回贓物,給失主造成損失好得多,法官可以作為量刑時的酌定情節,從輕考慮。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在六萬無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起刑點應在十年以上。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 ,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 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 , 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 對於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應當以被盜物品**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四)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計算。
(五) 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丟棄、毀壞的,無法追繳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應當根據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確定原被盜物品的價值。
(六)失主以明顯低於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
(九 ) 被盜物品**不明或者**難以確定的 , 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 法》的規定 , 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十)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計算;廢品,按物資**利用部門的收購**計算;假、劣物品,有價值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以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 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1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十三)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作為量刑的情節。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盜竊財物已銷贓和未銷贓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在量刑時會有所區別的。
對於盜竊犯罪案件,如果罪犯盜竊所得贓物沒有進行銷贓而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公安機關會將贓物發還給被害人,相對於因罪犯已經銷贓的情況而言,其盜竊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違害性相對較小,法院在量刑時也會適當從輕處罰,所處的刑罰也會比沒有退贓情況下的刑罰較輕。
當然,如果罪犯雖然進行了銷贓,但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法院在量刑時民會適當從輕處罰。
4樓:戚廣利
根據盜竊數額定罪量刑,與銷贓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汽車沒有銷贓怎麼判不是初犯?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銷贓就咬著什麼都不知道....最多判個非法侵佔公司財務。前提是不是抓現行
6樓:
判起來和銷不銷贓沒區別的 加上有前科(不知道離這次犯事相隔多久) 所以又可能要從重判
甲乙共同盜竊一輛汽車價值20萬元銷贓得來款4萬元二人平分在量刑中對甲乙各按
盜竊車輛、銷贓是屬於怎麼樣的案件性質?
7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和銷贓都算刑法範圍 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銷售方面量刑以三年為起步
自己不知道是偷來的車銷髒法律怎麼判
8樓:水_寶
不是自己說不知道就行,而是根據情況看你是不是應當知道,比如一輛市場價值為20萬的車,你只用5萬買了,明顯低於應有價值,就會推定你應當知道。構成犯罪的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確實不知道的,不構成犯罪。
9樓:
退還贓車即可,但一般來說司法部門會認定你知道那是贓車
盜竊罪和銷髒罪量刑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樣的。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銷贓罪貌似已經修改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體參考以下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第312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刑法修正案(六)》(2023年6月29日)第十九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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