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可以向承兌人行使嗎,承兌匯票追索權能追誰

2023-04-30 01:40:08 字數 1871 閱讀 6806

1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一般情況下,追索權不可以向承兌人行使。

第一: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

第二: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

第三: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四: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

在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時要求行使付款請求權屬於持票人自身的過錯,應由持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喪失對部分票據債務人的追索權。

票據追索權行使的形式要件。

1、由當事人出具的合法證明;

2、由有關機關出具的合法證明;

3、有關司法文書及處罰決定。

票據法規定的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主要包括:

1、醫院或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2、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3、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2樓:網友

追索權不會向承兌人行使,但承兌人的確承擔付款的連帶責任,最後還是回到承兌人頭上的。

票據有兩個權利,一個是提示付款權,二是追索權。

雖然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喪失提示付款權,但追索權仍然存在,即使你沒有對前手追索,但對出票人追索權仍然存在。

3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票據就是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不獲付款時,行使追索權,按這個邏輯,追索權不會向承兌人行使,但承兌人的確承擔付款的連帶責任,最後追追還是會到承兌人頭上的。

承兌匯票追索權能追誰

4樓:蕪湖徐鵬律師

法律分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為。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並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後才能行使。

商業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或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