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夫妻義務是指什麼,夫妻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2023-04-30 01:50:11 字數 2833 閱讀 8349

1樓:金果

履行夫妻義務指履行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夫妻之間的義務有如下5點: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

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這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2樓:謹慎

夫妻之間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夫妻雙方有相互撫養的義務;

三)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四)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所謂「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基於婚姻家庭關係的責任而產生的法律行為,這種扶養關係,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於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於夫妻間的正常生活,有助於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進社會的穩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還規定「一方不履行扶助義務時,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一方不履行扶助義務,需要扶助的一方應向村(居)民委員會反映,向所在單位反映,經教育、批評、行政處分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義務有:

一、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

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1、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繫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係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係。無論婚姻的實際情勢如何,也不論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狀況怎樣,夫妻扶養既是雙方的權利,也是雙方的義務,因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必然是一種侵權行為。

3、夫妻扶養做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

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時,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4、夫妻扶養義務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關係。我國婚姻法以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為通常法定夫妻財產製,對適用共同財產制的夫妻而言,如果雙方同居生活,關於扶養義務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實現,不會產生問題;如果雙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養對方,需要扶養的一方欲請求他方給付扶養費時,若義務人沒有個人財產,是否得判決以共同財產支付?夫妻扶養費用屬於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當夫妻無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扶養費用時,應由扶養義務人以其個人財產負擔扶養義務。

二、夫妻忠實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即貞操義務,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和排他性。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4樓:律臨盧天發律師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和責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之間必須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夫妻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一 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 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2 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所謂 約定 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後,就哪些債務由誰個人負...

男女平等包括哪些權利和義務,男女平等在夫妻權利義務上體現在哪些方面?

1 婚姻問題上的平等 男女在結婚和離婚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 2 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擁有獨立的姓名權 人身自由權 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計劃生育的義務 平等的財產權利。3 不同性別家庭成員間的平等 新修訂的婚姻法還特別增加了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 互相尊重的規定,專門強調了夫妻間的相互義務。實現婚姻自由...

夫妻相具有哪些特徵?什麼是夫妻相?

瞭解面相特徵的人都知道,以人的鼻子的上下兩頭作為分界線,可以將整個面部分為三個部分,也就是所謂的三停。每一停能夠對應個人在不同年齡段所擁有的運勢。如果一對男女的三停劃分比例極其相似,那麼就說明二者在成長過程中所處的環境,以及所擁有的興趣愛好等等都比較相似,是典型的夫妻相。不僅如此雙方的性格也比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