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把家產都留給兒子,作為女兒,這種母親值得孝順嗎

2023-07-20 13:11:10 字數 4570 閱讀 8241

1樓:猴放窗

我覺得不能說值不值得,說應不應該會比較好一點。孝順這種事是身為子女應該做的事情。不是錢財能決定的是否值得。

首先家產是你的爸爸媽媽一起打拼才有的,本身裡面也沒有屬於你的東西,你的媽媽想把它給誰就給誰,她願意捐給貧困山區也是她的自由,你無權干涉。再說了她給的是你的親弟弟又不是外人,你的親弟弟還能害你不成,你要是有什麼事不還是親弟弟或者你爸媽出手相助。

你的父母生你養你這麼多年,哪一樣東西不是在家產裡面分出來給你的,只不過你是在一點一滴的慢慢用家產,而你的弟弟或者哥哥是一次性得到所有罷了。

再來說說一個可能大家覺得比較封建的想法。你是女兒將來要嫁出去,你生的兒女將來和別人姓,你過年的時候也不是回家過而是在你丈夫的家裡過,你孩子的名字是入他們的族譜而不是自己家的族譜,而且在你嫁過去以後你的身份證也是轉到了你丈夫那邊。

你和你的弟弟都是你爸媽親生的,自然沒有誰比誰差,但是給你確實不如給你弟弟,因為你弟弟拿這份家產是別人搶不走的,而你就不同了,你拿著可能會被你的丈夫拿走,這對於你父母不公平,他們倖幸苦苦打拼的家產為什麼要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呢?

現在的離婚率那麼高,你要是離婚了,就算淨身出戶也有一個地方是你的家,而如果家產丟了,還離婚了,到時候後悔可就來不及了,通過這點也可以認為你的母親是在為你的將來考慮,畢竟是你的家,說的是把家產都給弟弟,難道就真沒你的份了?房子是弟弟的,你就不可以住了?車子是你弟弟的你不就不可以開了?

錢是你弟弟的,你生病了他就不給你醫藥費了?

不過也存在一些母親重男輕女的現象,她可能從小就偏愛你的弟弟一些,給你愛可能也要少一些,可不管怎麼樣,她如果沒有打你,沒有讓你誤入歧途,沒有讓你在外面受欺負,沒有讓你在物質上比別人少,該給你的都給了,你就不應該覺得你的媽媽不值得孝順,孝順這種事是你應該做的,不要因為家產的事情讓你覺得心寒就否認了母親這麼多年對你的付出。

錢財本來就是身外之物,沒有可以再掙,可感情破裂了就永遠會有裂痕,不要讓你的母親寒了心,不要因為錢財而破壞了親情,孝順是你應該盡的義務,你的母親並不虧待你。

2樓:網易書魂

不分家產給你是她不對;不孝順她是你不對;不應該以錯對錯。

父母把所有的家產都給了兒子讓女兒養

3樓:李亞輝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其他相關法律,也明確提出了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所以,就算父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女兒也是有義務贍養父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兒子不孝順母親,然後做為女兒的可以把自己女兒的田地給集體嗎

4樓:

摘要。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兒子不孝順母親,然後做為女兒的可以把自己女兒的田地給集體嗎。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你說這些我看不懂 ,到底能還是不能,說簡單點嘛。

可以。嗯嗯,謝謝。

你好!這些事要去找誰辦理呢?

律師事務所。

嗯,那要給律師錢嗎?

或者去當地相關部門。

嗯,相關部門去派出所嗎 ?然後把農村田地給集體以後,送我母親去養老院要交錢嗎。

為什麼父母大部份財產都是留給兒子,而不是女兒

5樓:猴溉牢

做法其實也是很多年一直這樣傳下來形成的。因為一直會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存在,人們兒子的才能夠傳宗接代。讓自己的血脈傳承下去。

不只是一部分人這樣想,而是大多數人都這樣去做。所以說女兒出嫁以後,她那邊也是可以繼承一些財產。

大家都這樣去想這樣去做,那麼這件事情也就會變得比較自然。

不過現在已經有了很多的改變,因為有的人家只有一個女兒。家裡的財產還是要給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通常都是兒子給父母養老,女兒不在身邊,伺候的少!

生活中,家產給兒子卻讓女兒養老的父母究竟有多讓人寒心?

7樓:小彬小爺

這點讓人覺得重男輕女,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與責任,但父母也需要一視同仁,對於的偏心會讓子女產生隔閡,對他們今後的人生有所影響。

8樓:百科職場老師

這種父母挺讓女兒傷心的。而且從小肯定特別的重男輕女。也會讓女兒內心特別的不平衡。由於是自己的父母,也只能好好照顧。

9樓:miss康少

這種做法確實會讓人覺得很寒心,因為從小父母給予兩個人的愛就是不平等的,但是養老卻讓一個人來承擔,這對於女兒來說其實是最不公平也是最傷女兒心的。

10樓:乾煸新鮮事

我覺得這樣的父母讓人非常寒心,因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母親把一切都給了兒子卻讓女兒養老,女兒是否該儘自己的孝呢?

11樓:雲中書雁

我覺得這樣不太公平,母親這樣做違背常理,明顯是重男輕女。她把所有的一切都給了兒子,又讓自己的女兒養老,很顯然有失道德。

養兒防老是中國的一種傳統觀念,從來沒有聽說過養女防老的。而且女兒都已經嫁人了,她也有自己的公婆要照顧,生活本來就很不容易了,做父母的為什麼不多加理解呢。

但是做女兒的又別無選擇,因為給父母盡孝也是自己的職責所在。如果兒子接受了父母的財產,卻又不給母親養老,這分明就是白眼狼。難道兒子是什麼樣的人母親不清楚嗎,依然毫無保留的把財產全部留給兒子,這樣的母親,思想是極為腐朽的。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也不能一味的愚孝,一定要給他兒子講道理,因為給父母養老他也要承擔一部分。如果他不聽從,那麼就讓自己的親戚來說理。

他依舊不肯給父母養老的話,那就是大逆不道了,想必你母親的孃家也不會同意。總之這種情況下不能妥協,如果他兒子是個不仁不義的人,你也不會跟他客氣。

其實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特別是在農村,老人們大多重男輕女,覺得兒子是要傳宗接代的。而女兒只是一個丫頭**,所以就把最好的都留給兒子。等到自己老的時候,就輪流住在閨女家養老,我對這種觀念是嗤之以鼻的。

做父母的一定要一碗水端平,要男女一樣看待,養老也是一樣,大不了兩家輪著,也不能只讓一方承擔。

12樓:米朵天蠍

這個母親太偏心了,女兒盡好自己的一份力就好了。

13樓:多肉

女兒當然應該盡孝,但是卻應該讓兒子進行協助。

14樓:筱雅的殤

這樣是很不公平的,雖然女兒也應該養老。

15樓:生活達人小盧

那麼這件事情確實有失公平,但是又很難改變。

16樓:老發看看完

女兒當然應該盡孝,但是心理上肯定會不平衡,我覺得這種錯誤是都有錯誤的。

17樓:星期一中年

女兒當然應該盡孝,生養之恩是一句話就能抹掉了嗎?

18樓:靜好

應該盡孝,但是多跟兄弟協商一點,讓兄弟多付出一點。

19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要女兒養老,我覺得本身就不對,但是這是一種傳統,又必須要接受。

20樓:女未啦啦啦

不管怎麼說?她都是生你養你的父母,你也不可能放著它就在那裡不管吧,不論怎樣,你還是要給她養老的。

父母把家產都給兒子,父母老了,哥弟卻要出嫁的我一起照顧老人合理嗎

你好,父母把家產都留給了兒子,等父母老了你的哥哥和弟弟卻要你出錢一起照顧老人這合理嗎,我覺得合理但不一定合法。首先照顧老人你是有義務的,父母老了兒女理應照顧,不用你弟弟哥哥說你都應該主動回去照顧一下爸媽。而你的父母沒有把家產分一份,這也是合乎我們中國傳統文化的,一般嫁出去的女兒不會分到家產。當然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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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有朋友,去年他把他所有的家產都賣了買了公司的股份,前幾天他出車禍當場死亡,他爸媽都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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