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以書潤心
兒子不同意父母離婚 ,那要看你父母的 意思,如果他們的感情已經破裂 ,生活在一起也是非常的痛苦 ,單憑孩子很難維繫他們的感情 。所以離不離婚是父母兩個人的事 ,不管孩子同不同意 ,沒有感情了,他們當然會選擇離婚 。
2樓:大海大琴
可以離婚。離婚是你們大人的事情,如果還有緩和的餘地那就選擇不要離婚,能在一起也是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3樓:鶴居杉樹間嗯
從法律層面說,婚姻自主,父母離婚當然不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但是從感情上說,孩子也是家庭一員,分家另過孩子也有發言權,不過,談不上徵求,比如婚姻中存在家暴、道德敗壞,家庭不和睦等問題,孩子從小生活在一個不健康的家庭,受到的傷害不見得比父母離婚的傷害少,該分的時候還是得分。
但是需要和孩子解釋清楚,離婚這事是父母兩人不和,和孩子沒有關係,他不必內疚和承擔責任,以最大限度減小對孩子的傷害。
而孩子願意和誰生活是需要徵求孩子同意,不要在孩子面前汙損另一半,離婚後另一半和你沒有關係,但他會是孩子永遠的親人,孩子有權決定他的情感走向,不要強迫他按你所想。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想離,怎麼都能離,不過需要承擔一部分的代價。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不太好,問問法律相關部門吧。
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6樓:胡文學律師
一、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1、父母不同意離婚的,當事人想離婚的依舊可以去離婚。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父母同不同意對於離婚都無影響,只要當事人想離婚,就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2、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結婚證,證明你們雙方之間的夫妻關係,如果有孩子的,還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影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5、如果有財產和債務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證明財產及債務的證據。
7樓:張麗珍
您好,父母是否離婚與孩子沒有任何關係,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則,當然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只要您想離婚,那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
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一個是訴訟離婚,一個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
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時間普遍較協議離婚更長。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間能到成一致的情況。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離婚協議要對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歸屬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不同意,父母也可以離婚,只不過這樣對孩子的影響比較大,還是要慎重考慮,注意對孩子成長考慮,儘量維持婚姻。
孩子不同意父母離婚怎麼辦還能離婚嗎?
您好,父母是否離婚與孩子沒有任何關係,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則,當然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只要您想離婚,那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一個是訴訟離婚,一個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需要準備起訴狀 結婚證 身份證 孩子出...
父母不同意我離婚,我該怎麼辦,父母不同意我離婚怎麼辦
第一 你應該跟你的父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既然沒有感情又何必再繼續糾纏呢?保留一個名義上的夫妻,然後她外邊有其他男人,你能忍受?這種名不副實的感覺沒幾個人會喜歡。第二,想辦法拿到這些手續,然後再次起訴,讓法院判你們離婚。離婚是沒有辦法的事,但是真到了這一天也要學會去面對,很多人會考慮孩子還小什麼的問...
我想離婚,他不同意,父母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確定是否支援雙方離婚。另外,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