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人名字對方有權利嗎

2024-12-21 20:20:12 字數 4665 閱讀 2110

1樓:萬寵小老虎

專業分析: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房產如何分割要看具體情況: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名字的,屬於共同共有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購房時的出資份額分配;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也屬於其一人,但如果房產證加了配偶姓名的,也屬於共同共有;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屬於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資份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網友

當然有權利啦,婚後買房,不管是誰付的錢,也不管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有權利啊。

3樓:阿哲

只要是夫妻雙方在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購置的房屋產權,或者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均屬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夫妻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後,另有明確約定的;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的;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4、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4樓:心之助情感百科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但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仝澤印

法律分析:屬於。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規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樓:點行**

法律分析:一、屬於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和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新婚姻法怎樣認定

7樓:覃家鋒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新婚姻法怎麼認定

8樓:張麗珍

新婚姻法已失效,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民法典的認定如下:若該房產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若系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內買房寫一方名字婚後房子歸誰

9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婚內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離婚歸誰?這個問題在婚姻法領域沒有乙個具體談中的標準,實踐當中,法院掌握標準都是公平原則,因為對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處理權,那麼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離婚的時候,分割是價值上要均等。通常是一方拿的房子那麼給另一方一半的市場價的補償款,這個本質上是乙個對等的,那麼如果有一凳燃方就想要房屋的所有權,而給另一方補償款的情況下是否能拿到這個房子所有權呢?

這裡通常要看幾個因素:第一如果是有貸款的房子,那麼通常來說為了後期過戶的方便,因為還要考慮銀行意見,如果銀行不同意過戶,那麼法院判了他也沒法過戶,所以通常就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考慮銀行的因素會維持現狀為主,也就是現在貸款在誰名下通常房屋歸誰所有,這是乙個參考因素,但不絕對。另外乙個因素,考慮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如果是女方帶孩子,沒有其他住房,而且又是不過錯方,那麼這些因素加一起女方得到房屋產權也屬於法院對女方的照顧,但是給對方補償款是要給的。

還有個因素,離婚的時候要看這個房屋寫一方名字當時的購房款誰出的,如果是掛名這一方他的父母出的全款買的房子落在他的名下,那麼這種房屋即便是婚後購買的也屬於他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含粗山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侃民生看社會

婚內買房虛隱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屬於埋旅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事先約定的,將來離婚時都享有房產分配權,兩個人可以協商解差液廳決。

11樓:東門霽

婚內不是婚後嗎?婚後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屬於共同財產嗎

12樓:孟翔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按照新婚姻法,婚後男方出資買房寫的兩個人名字,離婚時怎麼分配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精神和司法解釋,男方如果用婚前的個人存款買房,因為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同時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

關於新婚姻法問題,婚前或婚後加對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離婚時如何判決

如婚前或婚後加對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離婚時平均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

新婚姻法疑問,關於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否則法院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法律依據 專1 最高人民法院屬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