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定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2025-01-03 08:05:26 字數 3081 閱讀 2527

1樓:網友

時間有限簡單你的幾個問題:

1,勞動法規定過,用人單位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如晚上、週末、節假日等)要求職工工作加班的,必須付給職工多於平常工資標準的工資,但是現今除事業單位和國企,其他私企要看其具體規定了。你要求8個月的雙倍工資,只是因為你和工廠沒有籤合同還是因為你總是加班呢?但你沒有平時額外的工作加班詳細記錄和證據,雙倍工資不好索取。

2,工廠那份通知沒有你的簽名無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證據。

3,經濟補償方面,我覺得你只能索取因打官司造成的誤工費、交通費等這方面的補償。

現代企業內部規定和與職工簽訂的合同都不是嚴格按照合同法、勞動法相關條款來施行的,但是基本上你應得的基本補償和工資應該都會索取回來。

最後建議,索要8個月的工資,加班方面如果有詳細記錄和證據的話也可以提交申請補償,其他的希望不大。 祝官司順利,要回應得的補償。

2樓:網友

你說的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條款是2008年元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所作的一種強制性法律懲罰,你所說的三個問題均為未簽訂合同如何取證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你說未見過單位提供的通知,那麼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說明,用人單位證明那份通知已經通知過你,是有你本人簽名還是通過了公示等送達程式?勞動合同法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在這裡涉及到的關於工資及未簽訂勞動合同還有考勤等證據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用人單位舉證,如單位確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但如果工作8個月只能領取7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條款規定雙方建立勞動關係30日後未簽訂的才支付雙倍工資。至於你所說的離職,你必須有證據表明你是因為用人單位調離工作崗位而未與你協商一致的原因,這種情況估計你還是要找些相關的證據,因為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為社保未繳等主要原因而主動離職的話,是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僅供參考。

3樓:韋安松

1、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有工資單就可以了;

2、那份通知不算數,廠方若說此通知一式兩份,就應該有你的簽字才能證明你知道此通知;

3、離職申請寫了也沒有關係,因為廠方的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因此此份勞動合同是不成立(沒有法律效率的),而這不影響其應該履行的部分。

放心吧,一定會贏的!

4樓:法行天下間

一、你在該單位工作8個月,只能要求7個月雙倍工資,因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滿乙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才開始支付雙倍工資,這裡有乙個月的合同前定期是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你只要證明你和工廠之間有勞動關係就行(據你提供的資料看,這點已經不需要證明);你的工資單和廠牌也是證據;

二、工廠的通知如果真是沒有給過你的話,實話實說,對方主張你知曉的話,要求其提出證據,否則仲裁不會認可你知曉的;

三、最後乙個問題比較麻煩,如果你不願意調崗,拒絕就是了,但你又去了,應該算是同意的;至於辭職單,沒有簽名不算,你現在可以給單位補乙份辭職書,如有需要本人可以通過分析你的案件材料後免費為你製作參考。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5樓:姜超

用人單位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是向其每月賠償二個月的工資,從不簽約的第二個月起開始賠償,但最多賠償不超過十乙個月的每月二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籤訂勞動合同,要求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未籤勞動合同工亡獲得工亡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能得到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公司是否能夠不與員工簽訂入職勞動合同。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入職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乙個月的二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有無經濟補償金

6樓:無已小牛水球

1、員工不願籤勞動合同而主動辭職,也可以拿到 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僱傭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雙方不可以約定排除法律強制性規定。雖然是因為員工不願簽署,而導致雙方沒有 書面勞動合同 ,但只要是用人 單位辭退員工 ,員工仍然可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享受諸如經濟補償金、社會福利保險等權利。即便如此,員工在不同意勞動合同上的條款時,應積極協商,使勞動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用人單位 未籤勞動合同 ,有可能 獲得經濟補償金 (1)因為用人單位過錯,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仍未訂立的,則需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2)因此雙方超過期限 沒簽訂勞動合同 ,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存續。

勞動者在離職時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3、 經濟賠償金 的計算方式 經濟賠償金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1)經濟賠償金一般按照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2)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沒簽勞動合同 並不影響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能一時衝動,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就曠工,反而會讓自己出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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