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老闆辭退員工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單位拒絕給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還可以起訴:
1,《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關係的確認: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規定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盧珍英
找所能證明你在其公司所產生的勞動證明,比如工卡,所辦理的暫住證,工資單,工友,進入時所辦理過的手續想辦法去找到影印一份,到勞動局去起訴是有用的
3樓:
申請勞動仲裁,首先要求雙倍工資,接著要求經濟補償金,還有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的預通知金,以及,他的理由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話還有可能炒不了你。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拿工資單及其它能證明工作時間的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投訴!
6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根據2023年1月1日實行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找證據證明您在那家單位工作過一年,例如1、簽到本記錄及打卡記錄2、工作證3、報銷發票存根 4、相關工作人員筆錄或人證(2人以上)5、加班單或出差單6、工資卡或工資條及會計工資發放簿(有你簽字)7、其他一切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單據(如業務單位介紹信)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那裡工作過一年的證據都可以。然後取當地勞動仲裁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從第2個月至你離開的時候的另一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可以幫你解決 給你發工資了沒有啊
8樓:蓋普希金
沒簽勞動合同給老闆炒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請勞動者儘量多帶上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流水賬、工資條、用人單位為當事人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加班單、證人證言等資料去勞動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於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在一個月內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情形,因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9樓:ofweek人才網
可主張來
用人單位支付違源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和未簽訂勞bai動du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zhi》第dao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小無賴小小
勞動法規定,公司應於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被老闆炒了,但是還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11樓:微風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和返還拖欠的工資,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八三老人
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雙倍的工資賠償及拖欠的工資。前提要有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算),及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當然,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到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6樓:易濤律師
回答未簽訂勞動合同,老闆辭退員工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單位拒絕給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還可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我沒和老闆簽訂合同,現在貴公司說用我是違規的,我想問問這種情況我能有培嘗金嗎,我在公司己經上班兩年多了。
回答應當要經濟補償
上班兩年多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建議您申請勞動仲裁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仲裁需要您出示證據證明您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您可以找找有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 每個月工資流水等
提問我上下班沒打卡,甜領工資就在財務那裡簽名領工資,這樣情況怎麼處理。
回答工資都是領現金嗎
那您還有別的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提問用***收款。
回答工作群或者聊天記錄也可以
***收款只要您舉證是工資就可以
提問沒有工作群,我是在單位打掃衛生,我們這裡只有我一個人。
回答您這種情況還是申請勞動仲裁比較好 仲裁前可以打12333諮詢一下相關流程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哦,祝您生活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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