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律師 單位無任何理由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2025-01-04 10:15:15 字數 5610 閱讀 5693

1樓:網友

你能拿15000左右的賠償。別放棄。

如果公司辭退我,沒有理由,我該怎麼維權?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即使您工作不符合他們的要求,也必須按法律規定,給予您經濟補償金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且勞動合同應該一式二份,勞動者保留乙份。結合您的情況,律師建議您,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您可以憑工資銀行清單、工作證、考勤卡等能證明您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和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迫使公司拿出勞動合同)。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我被單位無理由辭退了 請問該怎麼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被單位無理由辭退了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理由辭退員工。律師朋友幫幫忙

4樓:沒有法的社會

不知你是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約定試用期。

如果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老闆可按規定辭你,但要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樓:

打**不要理,如果因為這個**你不去上班,那麼就上當了,幾天後,用人單位說你連續曠工數日,按自動離職處理。只要沒有書面通知,你都按時上班。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再找到對應的條款即可。

6樓:如意又透亮的小財寶

你也只是能申請支付25天的工資和加班費!

入職乙個月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也不支援你說的雙倍賠償!

這樣的事 ,我認為沒必要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一下就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不值得!

7樓:夢生大師

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我想諮詢律師,公司沒有給我簽定合同,又無故開除我,我怎麼辦?

8樓:網友

首先,你的仲裁申請請求存在問題:

申請請求第一項,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不屬於仲裁審理範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

申請請求第二項,二倍工資未寫明具體期間及數額,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存在時效問題,現在各地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存在差異,如果按照北京的認定方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還未超過訴訟時效。至於河南信陽是怎麼處理的就不是特別清楚了,立案前,你可以向立案的工作人員進行諮詢,一般都會給你答覆的。

申請請求第三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只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類情形,你看是否符合上述三類情形。您所說的4000元應該是經濟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標準應該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工作年限2,然後再乘以2。

申請請求第四項,社會保險的補繳及繳納問題一般是由社保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勞動爭議仲裁一般不處理社保補辦問題。.

其次,公司說你違法公司規定為由與你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公司對勞動關係的解除富有舉證責任,對於公司提交的規章制度之類的,沒有您簽字的或沒有見過的您直接不認可就行了。同時您也要要注意蒐集、保留證據,注意要提交工裝押金條,與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的時候可以錄音。

9樓:隨州潘

雙倍的工資:你的月工資*2個月。

10樓:步步驚又心

我覺得吧 還是重新找份工作吧 這種公司不要待著也罷 一看就不正規 鍛鍊不出什麼人才的 你還是另謀出路 不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啊 有仲裁的功夫都可以自己奮鬥把錢拿回來了 就當吃個教訓 下次一定要長記性啊 記得籤合同。。。真心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的行為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現公司不按排我工作整天無事,請問律師該怎辦,是否要自己提出來,可能公司要辭退我的前兆,望指教

12樓:霸氣航行天下

本人辭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公司無理由辭退才有賠償。。。

公司就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你自己辭職。

韓律師你好.我在某單位工作18年了,前些天單位提出要辭退我,也沒有任何理由,請問我能得到怎麼樣該的補償

13樓:網友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4種情形:

1、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程式必須符合四十一條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你對照下,用人單位屬那種情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就按那種情形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

14樓:耿

對不起,我不是韓律師。

您好!單位開除我。想讓我寫辭職報告,我沒寫,他們就說要費除我的勞動合同。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15樓:網友

單位開除你,和你自己寫辭職報告,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單位開除你,應該是你嚴重違法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情形。開除你,你連經濟補償金都拿不到。

你和單位的勞動合同不是單位想廢除或解除就能隨意解除的。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對單位開除你不認可的,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方式解決。

單位不給你辦理或繳納社會保險的,向社保局控告,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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