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戀愛為由騙取男方財物並同居後分手,男方能否主張精神損失費

2025-01-07 15:50:10 字數 1011 閱讀 1812

1樓:牢迎彤

根據現行法律,法院一般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為很難用金錢來衡量精神損失,受害方請求賠償多少就不會**受傷的心靈。對於你這件事,可以說沒有法律問題,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你是未婚同居的權利。不屬於婚姻法調整的範圍,也不屬於民事糾紛的範圍。

充其量,這是一段破裂的關係所造成的情感傷害,只能由雙方解決,你不賠償是完全合法的,但這是否合理,由你來決定。對此,作為乙個男人,你有一點責任,因為你相對來說是負責任的,對吧。最好不要和她談錢,這樣更容易傷害感情,如果女人不介意的話,或者她提出給她一些安慰,做個男人,更能忍受!

2樓:氯化鈉

男女之間在談戀愛期間不分你的我的,錢財也有交割。如果錢財交流有借條為憑,分手後可憑藉條索要。如果互相花的錢,屬於互相贈予,分手後說不清楚。

3樓:情感導師***

你好,女生以戀愛為由騙取男方的財物並同居後分手,男方主張經濟損失,法院一般是不會給予支援的。這個時候如果能夠追回經濟損失,那已經就是很好了。還去奢望什麼精神損失幹嘛呢?

因為在戀愛的過程當中,不管是男方為女方花錢或者是女方為男方花錢,其實這個錢都表示主觀願意為對方付出的乙個金錢。

4樓:wcg選擇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她是騙呢?她都與你同居了,也付出了很多。

5樓:帳號已登出

兩個人談戀愛是雙方自願的,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談戀愛就是為了騙錢,當然可以讓對方把錢還給自己,但是沒有辦法主張精神損失費。主張精神損失費,就是承認兩個人是正常談戀愛,女方並沒有故意傷害男方,如果是在正常談戀愛的情況下,男方自願給女方花錢,是正常的饋贈,而不是故意欺騙。

6樓:帳號已登出

兩個人談戀愛花錢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戀愛期間只是想要男方的財物,並且說具的,那男方肯定能要回來,但是如果兩個人因為愛情走在一起,男方自願給女方發紅包或者是買東西,女方並沒有主動要這,就是戀愛的正常花費。兩個人畢竟同居在一起,肯定有一定的感情,如果錢財數額不大,也可以算作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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