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民事訴訟判決對方需要賠償或者承擔償還責任的,對方轉移財產,致使沒有償還能力,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權,撤銷該債務人的轉移財產行為。如果對方是善意支付對價的,合同不能撤銷,但是可以要求用對價來償還債務。
2樓:阿元
民事判決生效後,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對方仍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雖然沒有財產,但房屋買賣價值是市場正常價值,債權人就不能要求撤銷。
只有在沒有財產履行判決義務,且房屋買賣價值低於市場價值的,債權人才能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3樓:郝廷明
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後,對方轉移財產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可以撤銷。執行法院判決。
4樓:寶貝馬龍福
等於你說的這種情況,我覺得在你們門市訴訟判決生效後,對方轉移財產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能撤銷嗎?對於這種情況既然是你們有民事訴訟,那麼他後邊兒又轉移財產,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撤銷的,但是說你這種情況必須去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因為它屬於無效行為。
5樓:網友
可以,他這個買賣是無效的。
6樓:朝陽日落傳奇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並提供相關證據申請判處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轉移財產。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申請買賣無效。
房屋權屬變更到法院能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嗎
8樓:成都張伯樂
房屋權屬已變更一般不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進行買賣交易時,權屬變更後買賣雙方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房屋所有權完成轉移合同終止,但雙方協商一致或存在欺詐、脅迫或顯示公平的情形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民敏橘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橋殲團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等改姿義務。
撤銷權訴訟中對方再次轉移財產的怎麼應對?
9樓:趙丹
1、提起撤銷權之訴;
2、提起確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無效之訴;
3、提起行政撤銷之訴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訴;
4、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一、惡意轉讓股權逃避債務如何處理。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債務不還債的,債權人可以提起撤銷權之訴,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
法律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合同無效可以起訴嗎。
可以。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對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約束力。如果當事人就合同效力問題發生爭議,那麼可以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本訴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因為該訴屬於確認之訴,是當事人以提出請求的方式要求國家裁判機關對相關民事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作出裁判;行使的是程式請求權;並非基於債權請求權生髮的給付之訴。
三、合同無效訴訟主體是誰。
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無權提起的,因為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存在或不存在磨閉侍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即合同的效力確態叢認,因為合同效力只涉及瞎吵合同當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關係,所以第三人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不適格,第三人無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
原告和被告。
1)法院只是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進行確認,而並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義務。
2)當事人提起確認之訴的目的是謀求法院對某一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範圍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於在確認之訴中,當事人之間沒有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之爭,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執行問題。
對於確認之訴來說,根據當事人請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肯定的確認之訴和否定的確認之訴。
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轉移財產怎麼辦?
10樓:王克鈞
法律分析:被告在判做桐耐決生效後轉移財產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執行人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應積極配合執行工作履行義務,對於暫時沒有能力履行的,應主動說明情況,並爭取申請執行人的理解。對於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且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有財產卻還隱輪閉匿、轉移財產等規避執行行為,甚至以暴力、脅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最後在受純春到法律制裁的同時,還要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訴訟中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撤銷嗎
11樓:王煥坤
公證後的房屋買賣合同存在可撤銷事由是能撤銷的。法定可撤銷合同有: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一、可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銷。
效力待定合同不屬於可撤銷情形。可撤銷的情形:1.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仔前公升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念老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4.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委託合同可以撤銷麼?
可以撤銷。可撤銷的委託合同包括悔喊如下情形:(1)受合同相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使合同一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受欺詐或脅迫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2)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此外,除上述情形下撤銷合同外,委託人可以隨時請求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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