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 在董事會的表決,要怎麼承擔責任??~
1樓:網友
按相關法律規定,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2樓:網友
答:僅僅棄權估計也要承擔責任,除非,表決時提出過異議,並記載在會議記錄中!
具體條文: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做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懂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懂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懂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懂事可以免除責任!
根據條文所述,免責有一下情況:
1、未出席該董事會會議。
2、在表決時投反對票。
3、雖然表決時棄權,但是,在會議中提出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中!
公司董事會成員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3樓:孫旭權
董事會成員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前述行為構成犯罪的嘩嘩,除應當承擔民事賠償外,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旦棗東的質詢。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亂遲行行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成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樓:南永浩
法律分析:董事會成員承擔以下法虧公升畢律責任:1、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銷芹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前述行為構成犯罪的,除應當承擔民事賠償外,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3、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笑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公司法董事會表決權的規定 -董事會
5樓:孫豔慧
法律分析: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寬啟液據:
中華人民共和慎物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旁攜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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