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bc保險網
導語:一說到社保,大家應該都會很熟悉,社保又包含了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等。總而言之,社會上的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買一些社保,社保是一種對未來大家對未來的一種保障。
準時繳社保費沒什麼問題,但要是你不準時繳納社保費的話,你就的交社保,社保滯納金是乙個大問題,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計算,就有可能會讓你承受很大的損失。那麼接下來大家就隨一起聊學習一下關於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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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百保君官方
社保是可以補繳的,但是要收取一定的滯納金和利息,那究竟要花多少錢呢?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相關行政部門會處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3樓:賈寶驊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
例如,如果一名員工在二月份享受社會保障,則該單位應支付的費用為元,個人應繳的費用為元,總計元。
滯納金為元)。
但是,每個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樣,滯納金的支付也將有所不同。具體的收費標準應根據當地政策計算。
相關的用人單位如果說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那麼也可以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是補足,並且要自欠繳之日起,也可以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說逾期仍不繳納的,也是可以由有關的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的三倍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計算方式如下:每月應該繳社會的保險費×欠繳的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一般來說,可以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計算的日期一般會從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的1號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的停止日期是,取生成申報表的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滯納金的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的停止日期-滯納金計算的開始日期+1。
社保滯金的繳納需要注意什麼。
1)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給予罰款的主體是有關行政部門。如果是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由於其是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處罰權,故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2)滯納金屬於間接強制執行,是一種敦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手段,其徵收標準應當適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關於滯納金的起算時間點,應當是自欠繳之日起即加收滯納金。
3)經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助,用人單位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處以罰款。這裡的「欠繳數額」是用人單位所欠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4樓:張青峰
一、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社保滯納金根據各險種繳納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的有關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因特殊困難暫時沒有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的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批准,可以暫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暫停期不超過6個月。
當最後期限到來時,該單位需要全額償還遞延的社會保障費用和銀行存款利息。延期期間不得收取滯納金。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如有:個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延期繳費期滿後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地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其存款中相當於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相當於應繳納數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三、社保可以補繳嗎?
斷交的社保可以補交,但是並不是所有時期斷交的社保都可以補交,只能補交最近三個月的社保,若是在單位離職了6個月,社保斷交了6個月,那麼在補交社保時只能選擇最近三個月的,社保補交還分為單位和個人。
單位補交社保:
重新上班後,要補交社保需要和用人單位的人事商量,讓單位來為自己補交社保,繳納費用由自己全部承擔,一般來說,大公司不會為新員工補交社保,若是小公司,和公司領導以及人事比較熟,可以協商補交,單位補交社保包含了五險和一金。
個人補交社保:
在單位離職後,自己就可以到社保局繳納社保,個人社保包含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公積金、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保險不可繳納,必須有單位才可以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是五險中非常重要的兩種保險。個人社保補交可以選擇最近三個月的,直接到當地的社保局櫃檯辦理,需要先排號,填寫社保補交單,到號後直接交給工作人員,會給你補繳單回執,拿著補交明細單到稅務局交錢即可,可以直接刷卡。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5樓:丁勳章
法律分析:社保滯納金每天將額外收取的罰款。1至3月滯納金從3月起計算,3月滯納金從5月起計算。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繳。用人單位自違約之日起,如果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欠繳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的滯納金怎麼算
6樓:abc保險網
滯納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從用人單位未按時繳費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開始繳費的那天。
打個比方,如果繳費時間是15日,自從2014年1月15開始起未繳費,然後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繳費,一共也就是10個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補繳滯納金的全部時間。
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
欠繳費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是每天都要計算進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
是怎麼算呢?
第乙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麼900*天數)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麼900*天數)
以此類推,最後乙個月,也就是30天,然後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
當然我們為了方便是將每個月的天數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查不了多少天。
社保滯納金單位和個人繳納如何區分和計算。
上面的計算方式只是簡化來算,就是乙個月全部的總額。
按照實際情況,是需要區分單位和個人來核算的。
提醒通知系統尚未健全。
由於目前尚未有這種提醒的系統告知應繳納,所以需要個人一定要注意,之前新聞有報道乙個由於13年未繳納社保,重新繳納的時候,需要多繳納3萬元的滯納金。
如果暫時離職怎麼辦。
按照社保局的規定,按照上面所說,如果是第乙個月應繳納日期後的乙個月之內補繳,都是不扣費的,也就是如說如果8月15日是應繳納時間,那麼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滯納時間,這樣就有比較寬鬆的時間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end注意事項。
經常檢視社保的繳費情況,尤其是待產期,生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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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孫豔
回答社保補繳滯納金,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補繳1-3月份的滯納金是從3月份開始計算,補繳3月份的滯納金從5月開始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中的第11章中的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時且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會根據相應的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懲處措施,責令其限期依法繳納或者是補足,同時自欠繳之日開始計算,依法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逾期仍然不進行繳納的,則有關部門將對相關的用人單位處以欠繳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此,可以發現,社保滯納金的規定是針對相關的用人單位的。
當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的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時。社保的徵收管理單位,將對沒有沒有按時足額的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的用人單位採取一種懲罰性的措施。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如果個人出現欠繳相關的保險滯納金的情況,且以個人名義進行繳納時,相關的社保徵收管理部門是不會收取相應的滯納金的。
國家通過這種方式,以此來督促相關的用人單位依法繳納滯納金,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其中滯納金起算天數,一般是取結算日的第二個月的一號開始進行計算。以申請表補繳生成日的前一天為止。
打個比方,員工a在甲公司進行工作,10月27日入職,每個月應當要繳納100元的社保費用,甲公司的結算日為每月28號。因此起算社保繳納時間為11月1日。到12月31日甲公司沒有為a進行社保的繳納。
1月1日,甲公司進行申請補繳。此時,根據計算規則,可以發現,其滯納金天數為11月的30天加上12月的31天,合計為61天。滯納金的數額為200元*61天*萬分之五,所得出的元即為滯納金額。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8樓:小光生活百科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明雹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喊配分之五的滯納金,養老保險。
不再加收放大係數。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鄭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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