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符合國家勞動法的規定!
全年日曆天數:365天。
公休天數:全年52個周,每週休兩天,52*2=104天。
法定節日:元旦1天。
春節3天 五一節3天。
國慶節3天 共10天。
每月應工作天數=(365-104-10)/12≈天)
附:勞動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2樓:網友
is ringht!
但是國家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在那裡上班!
這種現象又不是你乙個!在下不也是現在還在工作!(凌晨1:20)(不是夜班)
你覺得對將來的發展有幫助就繼續做!
沒有幫助就閃人嘛!
如果你不想離開,還想改變這種現狀,那抱歉,你沒有工會可找!
連續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的班制合法嗎?
3樓:芷菲小小
這個班制當然是不合法的!
你仔細算一下,上24小時休息24小時,也就是每48小時,要上班24個小時,換算一下,相當於每24小時要上12小時的班,這個怎麼可能是合法的呢?
我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時間。如果加班,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週不得超過36小時。<>
這樣算下來,即便是算上加班,每天12小時的工作時間對於勞動者來說,他的工作時長也嚴重超標了。而且,每天多上的4個小時,資方也並不按加班計算工資,美其名曰計件工資,自願加班。
實際上,在我國的很多地方,每天12小時工作制的工廠有很多,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的產業,比如紡織廠和電子廠等等。因為每天12個小時的重複勞動,既能保證工人操作的熟練性,也能最大限度提高工人的收入,同時還降低了工廠的勞務支出。<>
但是存在不見得就是合理的,這種不合法但是普遍存在的勞動制度,並不是通過平等協商產生的,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在這方面並沒有多少話語權。
而且,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制度,也並不完全等同於上12小時休12小時,畢竟乙個人是很難連續工作24小時的,特別是長期如此,這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不但生物鐘紊亂,也不利於工作效率和成效的提公升。<>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接受的倒班模式是三班兩倒或者是四班三倒,這樣既能保證工作連續性,也能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時間,還不違反勞動法。只不過,這樣的用工成本比較高,很多資本家不會選用而已。
4樓:創作者
這樣的班制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每天最長時間要上8個小時,是不可以連續上24個小時的,因為連續上班24個小時,對身體的傷害是非常大的,特別容易造成猝死。
5樓:巨蟹阿斯頓
連續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的班制也是合法的,因為有一些特殊的工種,他們就需要這樣上班和休息。
6樓:愛上我企鵝9啊
這種上班制是比較合法的,而且很多公司都是有這種上班制的,員工也是可以接受的。
明天按照國家規定是上班還是休息呀
7樓:電子科技答題者
以2021年8月11日(週三)為時間節點,明天按照國家規定是上班的。以該時間為節點,明天是2021年8月12日,即週四為正常工作日。
該日期既不屬於《***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所規定的法定假日,同時也不是週末。在中國,除了法定的公休假日以及雙休日以外,無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均是正常上班的。
2021年國家法定假日:
1、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月20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4、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月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6、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月9日(星期六)上班。
8樓:小魚教育
十月一日放假的規定是明天上班的。
計算**周:(當前年份-2000)*3-2(2000年只有乙個十月**周)+(計算年份已經到達的**周)(2006-2000)*3-2+2(因為2006年只計算春節和五一**周)= 第18個**周即:2006年5月**周是我國,第18個**周。
9樓:匿名使用者
明天上班,後天休假。
10樓:網友
看你們公司安排了,我都不休假。
上班沒有休息日合法嗎
11樓:郭春萍
法律分析:不合法,法律要求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掘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判念哪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高穗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上班12小時休息半小時符合勞動法嘛
12樓:
摘要。你好,不符合勞動法的是違法行為的。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反了法律,法律規定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個小時,正常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因此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法了勞動法。
要注意,一天指的是凌晨0點到本日的24點。如果工作時間跨過了凌晨24點,則跨過部分算第二天的工作時長,只要本日的0點到24點的工作時長沒有超過12個小時,就沒有違反勞動法。企業的12小時工作制,一般都會有跨過零點部分,以此保證每日工作時長不超過12小時(上兩天休一天或者一天12小時第二天8小時),避免違反勞動法。
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你好,不符合勞動法的是違法行為的。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反了法律,法律規定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個小時,正常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因此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法了勞動法。要注意,一天指的是凌晨0點到本日的24點。
如果蘆扮工作時間跨過了凌晨24點,則跨過部分算第二天的工作時長,只要本日的0點到24點的工作時長沒有超過12個小時,就沒有違反勞動法。企業的12小時工作制,一般都會有跨過零點部分,以此保證每日工作時長不超過12小時(上兩天休一天或者一天12小時第二天8小時),避免違反勞動法。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
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陪銀灶產搏兆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可以勞動仲裁他嘛?
可以的。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嘛。
需要用人單位與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可以算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兆備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兆差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族猜毀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兼職沒有休息日一天工作小時合法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屬於所謂的正式勞動合同關係,應該是不合法的,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解決即可。你們並沒有簽訂勞動協議,所以他讓你工作多長時間,你就要工作多長時間,並且這個是按時間來算的。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進行辭職啊,其實有時候沒有辦法的,每個人在職場上面為了生存,為了工作,為了家庭,有...
員工休息日時,公司強制佔用該員工休息時間參加活動,請問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不過這是很多公司的通用做法,主要看你自己的考慮吧,如果對公司認可,老闆人也不錯,就積極參與吧,如果不是就離開或者投訴都是可以的 理論來講,肯定是不合理的,按你的說法,公司佔用了你的私人時間,在沒有明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配合!可理論終歸是理論,實際上,如果你這麼做了,那你要做好被開...
公司規定9小時是正常上班時間,合法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和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