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其實你心裡已經知道了答案,也明白自己該怎麼做。只是當局者迷,你狠不下心去做這個決定,你一直在不斷的欺騙著自己,不願去接受這個現實而已。如果你能接受這樣的事,那就和他過著吧。
但錢財方面得多個心眼了。如果接受不了,想到哪事會很痛苦的話,那就離了吧。早斷早好。
2樓:網友
這樣的男人真的不值得相信。
出去招花惹草非要說是迫不得已或者別的藉口。
他現在明顯是墮落型的,這樣很沒有責任感。
他都並不會想想他「利用」別人賺來的錢,你會不會用,會不會用的舒心。
也不會為自己的小孩想想,這樣的爸爸,孩子要怎麼面對他··勸你還是多為自己和孩子想想吧,他現在這樣子你越容忍他越會墮落的··
3樓:phooh醬
你說呢?你自己心理明白的。
還想湊合,讓他找個正正經經的工作,交錢過日子,畢竟還有個孩子撫養。
沒錢?可以,離婚!孩子自己帶,交給他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4樓:世秋梵雅
我覺得你的提問就很奇怪。。。
都看到錄影了,你還能這麼鎮定。。。
每次都說出去辦事」,辦什麼事。。。
不用猜也知道。。。
叫我別管還發我脾氣」,這你也能忍我就沒辦法拉。。。
又乙個被傷害的女人。。。
—原創團成員專用標識———
原創團成員:jielunde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5樓:網友
讓他安心工作吧,說不定還有救。
6樓:2009娜片海
考慮考慮孩子,找他好好聊聊,
7樓:發光的紅寶石
都已經看到錄相了,還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嗎?用這個作為證據,起訴他離婚。
感情糾紛怎麼解決?
8樓:楊蕾
法律分析: 婚內發生感情糾紛是野轎比較常見的情況,一般不會上公升至法律層面,只有當問題上公升至肢體衝突的時候才需要報警處理,可以視情況向警察提出勸阻、調解,情節嚴重可要求處罰和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喊脊簡,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鄭褲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糾紛,感情問題,感情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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