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刑案中的證據證明主要事實,主要事實的刑案有哪些

2025-02-02 14:15:09 字數 4144 閱讀 2735

1樓:永遠愛君

看一點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犯罪的,單位的相關情況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包括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系違法所得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複製件、**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是否隨案移送;

五)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

六)偵查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

七)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八)是否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於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十)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十一)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凍結並妥善保管,清單是否齊備;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檔案是否完備。

2樓:創作者

你好,刑事律師的辦案比較錯綜複雜,不僅需要經驗豐富,還需要律師有強大的能力。

好刑事律師通常非常瞭解當地的政策,有經驗,並且有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這樣的刑事律師才是好的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證據有哪些?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鑑定結論,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鑑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所作出的書面結論。

視聽資料吵桐、電子資料包括**、攝影膠捲、幻燈片、投影片公升嫌坦、無聲錄影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唱片、錄音帶、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影者啟片、聲像光碟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

二)書證;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4樓:趙非塵

1.物證。2.書證。

3.證人證塵寬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派肆亮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雹緩認,偵查實物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刑事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有哪些

5樓:熊貓一起說法

2)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4)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敬昌正 5)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6)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7)被告人的行為迅轎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8)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6樓:贏集葵

刑事案件敬悶的證據有: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敗凳)勘驗、察稿旅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刑事案件客觀證據有哪些

7樓:吳莉

一、刑事案件的客觀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跡鬥根據。

二、非法排除證據的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拆州改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旅判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

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條非法證據的處理。

對於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法庭質證原則。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證據確實,充分是審理案件的要求,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哪些證明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相關法律可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民事證據和刑事證據的不同

9樓:邱旭瑜

法律分析:民事證據總體上講要求沒有刑事證據要求嚴格,民事證據證明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原本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枯改,轎衡都是證據。該定義概念含義有:

1)證據是事實;

2)是證明案閉敗做件情況的事實;

3)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

4)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該定義雖然反映了證據應具有的真實性、關聯性和證明力。

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

10樓: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證據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衝孝)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悔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碧判悶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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