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巴黎島的落日
我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老闆。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3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辭職老闆不給結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旅塌鎮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拆粗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衫凳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4樓:人累撿屎
掌握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都可以。
5樓:天生愛自然
在職期間,用人單位還是需要支付工資的。
至於離職,你可以提前乙個月通過書面方式(可郵寄)通知用人單位,乙個月後你離職即可。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你是可以向勞動者檢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了。
6樓:七洛柯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告知單位辭職最多3天后就能直接走了,正式員工告知單位辭職最多30天后就能走了。主要是告知,不是申請,你只要告訴單位一聲你要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你都能辭職。
辭職老闆敢不給工資的話,可以去人社局勞動仲裁,通過了就能強制執行。超過乙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工資,超過6個月(還是幾個月的,有點記不清了)沒簽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定期合同。對了,你們單位沒給你交社保吧,你去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還能讓單位把這麼多年沒交的社保給補交了。
當務之急就是保留證據,至於需要哪些證據的話,可以諮詢人社局。
反正你就挑個工作日(人社局貌似是朝九晚五,週末雙休)去人社局(可能是在人才市場辦),就像銀行那樣領個號排隊,然後去視窗告訴人家你的情況。
7樓:十全小秀才
你好!直接去勞動局投訴,現在一投訴乙個準!
8樓:無名英雄
既不讓辭職又不結工資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他。拖欠工資,零容忍,這是打工人的辛苦錢,這年頭誰容易啊!
希望我的對您有所幫助!
9樓:網友
哪有不讓人辭職到連不起讓你辭職你就直接填辭職報告,給他乙個月的時間讓他找人。然後你他在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他姐,現在不給工人工資,他是犯法的。
10樓:帳號已登出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11樓:小小果凍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這個很好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處理。
12樓:峰傳芽美史
職場就是戰場,做為一名在單位打拼20年的員工,還沒有做到管理層的地位,還在做基層的工作,在心理上和身體上肯定都會感到疲憊,甚至是懶散,但是作為40多歲的老員工,如果這個時候再衝動的去選擇新的崗位,這也是一件非常衝動的事情,畢竟過了40歲再找工作,肯定是不好找的!應該從自身方面找原因,看看為何你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進管理層!進管理層都需要哪些要求呢?
做為管理層要有為員工指導方向的能力。由於公司的各種資源有限,它不能忍受隨機的考驗和錯誤。在投資決策中,如果判斷失誤導致資源流向錯誤,企業將會遭受挫折,有時永遠無法從中恢復,從而面臨崩潰危機。
因此,站在戰略發展的高度,引導公司走向正確的方向,始終是公司最高管理層的首要任務和基本責任。
做為管理層要具備控制全域性的能力決定了人力資源的實力。在員工中,有各種各樣的人、思想和技巧。面對如此多的問題,如何應對,需要你放眼全域性,**發展趨勢,準確判斷,及時作出安排。
組織和協調的能力應該在部門之間、團隊之間、上下之間以及你、我和他之間進行協調。
簡而言之,作為一名成功的管理者,乙個人必須明白勇氣和頭腦是不可或缺的。成功的人絕對不是那些軟弱的人,只有諾諾,而是那些有洞察力和勇氣改變現狀的人。
13樓:至尊網中名店
老闆不可能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因此員工辭職與否不是由老闆決定。如果老闆拒發工資是不合理情況,那你可以向你當地勞動局投訴。
14樓:網友
不給工資可以到勞動稽查大隊告老闆,拿出正據直接跟老闆告上法庭,所以老闆不跟工資是不行,一告乙個準?
15樓:勤疏惠
你可以到勞動局或者仲裁部門去上訴把老闆告下來。
16樓:仙睦懷度簿嗽
不讓辭職按照程式走,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然後找當地勞動局觧決或走法律程式。
17樓:花二公主士多啤梨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比如剋扣工資,威脅等行為時員工可以提出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剋扣工資可以向仲裁委求助。
18樓:網友
以勞動合同為依據找老闆理論,如老闆不講理只能到社保局申訴請求幫助。
19樓:布雅秀
這個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還限制了員工的自由,沒有給予員工合理的工資等等。有空可以去當領導公主去進行投訴舉報。
20樓:網友
找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來幫助調解。
21樓:桑振
這是違法的,社會主義社會,這樣的現象是法制國家的汙點,必須堅決處理。
22樓:網友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不給工資了,怎麼辦呢?我們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求助。
老闆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
23樓:惠企百科
1.老闆拒絕辭職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滿後,勞動者在履行30日通知期後,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二、個人辭職的後果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發乙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如果沒有提前30天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可以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這個時候,你就違法了。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你所產生的費用。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知道,辭職只要走正常程式就可以,老闆沒有理由不批准。如果不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
如果您還有問題或進一步的要求,您可以諮詢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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