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正思菱
如果公司要求員工簽完離職還正常工作,這肯定是不合適的,也不符合勞動法。
公司在工作期間,必須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繳納五險一金。
保證員工的基本利益。
2樓:法工
這個是私人公司?
一旦發生工傷,單位會拿出離職證明推拖責任。職工不是公司員工,發生問題,與公司無關。其行為就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然不合適,自己申請離職到期了就不用工作了,如果是公司要求離職就不一樣了,這不合法,你可以去勞動局看看。
4樓:網友
不合適,也不合法,只要員工無重大過錯,而且公司也正常執行,公司沒有理由之上在職員工籤離職手續。
5樓:柳雍
不合適,可以走人了。
6樓:網友
問清楚為啥籤離職?籤離職正常工作不合適。
公司讓員工籤自動離職合法嗎
7樓:張明明
單位逼迫勞動者寫的自願離職證明,是逃避單位責任的一種表現,也是強迫勞動者放棄請求冊派賠償權利的一種表現,特別是在勞動條件給勞動者造成損害使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情況下,勞動者的自願離職證明將成為州裂賀企業規避自身責任的有理證據,該行為明顯違背勞動者意願,是明顯的不遵守勞動合同自願平等原則的違法行為,對此勞動者可以向工會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反應該情況,由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督促該企業糾正該不法行為。如果由於勞動者不執行公司的行為使勞動者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企業賠償勞動者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源神》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要員工離職一般要簽訂什麼
8樓:尹鳴鶴
如果員工被辭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員工在離職時需要和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是辭退書。辭退員工需要雙方協商好才能處理好,而在辭退之前雙方就需要簽訂乙份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來保障各自的權益,只要這份協商簽訂好那麼雙方就算正式的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辭退員工就需要按工常的條款來進行。
在通知員工後要確定具體的離職時間,準備交接工作的事項以及工資的結算事項和保險的停辦等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和錄用職工登記表是日後想要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需要用到的,最重要的一項就是也要把失業證帶走,失業證先到所居住的社群去做失業登記,這樣在下一家新單位錄用的時候才能做就業登記,這些就是離職所要帶走的必要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公司要員工離職一般要簽訂什麼
9樓:劉志遠
法律分析:員工被辭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員工在離職時需要和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者辭退書。
辭退員工那麼就需要雙方協商好才能處理好,而在辭退之前雙方就需要簽訂乙份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來保障各自的權益,只要這份協商簽訂好那麼雙方就算正式的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辭退員工就需要按工常的條款來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讓員工籤自動離職合法嗎?
10樓:鄭威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睜賣燃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配哪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公司不能悉虛隨便辭退你。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不肯籤離職怎麼辦
11樓:天津郭春明
法律分析:員工不籤離職協議是沒有關係的,根據合同上的相關約定情況對於主動離職超過規定期限的,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不籤離職協議也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員工沒有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那麼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員工要簽字,而且辦理離職手續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員工是可以要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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